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物业管理承接验收》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23-08-03

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

关于《随州市物业管理验收程序》的通知

绥防[2009]7号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

现将我局制定的《随州市物业管理验收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09 年 3 月 4 日

随州市物业管理验收程序

第二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验收,维护物业管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市场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管理》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的验收活动。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验收(以下简称验收),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工程时,为保证物业管理正常实施服务以及财产的公共部分和公共设施和设备的正常使用。 检查验收。

第四条 验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房产信息

1、竣工验收资料:物业管理区域内建设工程总平面图、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竣工图、地下管网工程及竣工验收证书等

2、技术资料:水、电、煤气、有线电视、通讯等借款合同(协议)、消防设施合格证、电梯许可证、机电设备出厂合格证及保修卡、保修协议、设备设施安装情况、使用和维护信息。 其中,供水、供电不直接供给用户,还应包括供水、供电主表以及各户电表的起止码。

3、物业质量保证文件及物业使用说明。

4、物业管理所需的其他材料,如物业的规划建设情况、房屋的产权权属、工程验收的各种签证、记录、证明、业主的库存及房屋面积等, ETC。

5、原物业服务公司在物业服务过程中形成的相关信息。 [#页面标题#]

(2) 财产共有部分

包括房屋的主要承重结构(基础、内外承重墙、柱、梁、楼板、屋顶等)、室外墙体、大厅、楼梯间、走廊等。

(三)产权共享设施设备

竣工验收控制_楼宇自控验收规范_楼宇自控系统竣工资料验收

包括上下水管、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供热线路、燃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水池、水井、非商业车库、公益性文化体育设施以及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四)按照有关规定配置的物业管理用房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总建筑面积5‰的比例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

第五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验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建设项目已竣工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二)规划的各类配套设施、设备到位,能够正常使用,并经有关部门确认; 其中,供水、供电未直接供应给用户,或供水、供电设施、设备未移交专业部门(单位)的;未移交的,移交双方及其关联方已达成一致维护责任、水电费征收、水电损失分配等书面协议;

(三)新建工程应当按计划分期建设,在建部分和交付使用部分均已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并可根据建设进度分期进行验收。该项目;

(四)建设单位选择的物业服务公司符合有关规定,并已与其签订初步物业服务合同;

(五)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竣工交付前30日,按照下列程序向聘请的物业服务公司办理验收手续:

(一)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交付验收前7日内书面通知其选择的物业服务公司办理验收手续并提供相关材料;

(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验收条件在7日内完成对所提供材料的审核,符合要求的,约定验收时间及相关事项;

(三)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会同建设单位、业主代表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共用场地、物业管理用房等进行检查;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详细记录,并签订相关协议妥善解决;

(五)验收基本符合要求的,应在7日内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并由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物业管理验收协议》。 [#页面标题#]

第七条 原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大会及其选定的新物业服务企业验收除符合上述有关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业主大会全体业主所持表决权2/3以上投票决定解散原物业服务公司,选择新的物业服务公司,且程序合法、材料齐全,房产项目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已备案。 ;

(二)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解聘的物业服务公司签订了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协议,并与业主大会新聘任的物业服务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

(三)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与原物业服务公司已结算、清算物业服务费用(包括欠费、预收、代理费和押金等); 尚未解决和清理的,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大会与原物业服务公司和新聘用的物业服务公司就如何解决问题达成书面协议;

第八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会同业主大会新聘用的物业服务公司,在物业服务合同生效后30日内,按照下列程序与原物业服务公司办理验收手续(除非另有约定期限):

(一)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定的新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3日内,业主委员会应当书面通知原物业服务公司办理验收手续,并将原物业服务公司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7日内提供相关信息;

(二)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选定的新建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验收条件在7日内完成对所提供材料的审核,符合要求的,商定验收时间及相关事项。遇见;

(三)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选定的新物业服务公司会同原物业服务公司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共用场地、物业管理用房进行检查;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详细记录,并签订相关协议妥善解决;

(五)验收基本符合要求的,7日内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并由原物业服务公司与业主委员会选定的新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物业管理验收协议》并业主大会;

(六)《物业管理验收验收协议》签署次日,移交双方应当向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公告验收主要情况。 [#页面标题#]

第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签订《物业管理验收协议》之日起10日内,将《物业管理验收协议》报物业项目所在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位于以供记录。

《物业管理验收协议》应当包括:项目名称、验收内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检查验收、存在问题、解决办法、验收涉及人员、时间等相关事项,并附详细交接材料。

第十条 一切物业管理验收材料属于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 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公司以书面形式保存。 受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未妥善保管,造成丢失、毁损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公司可以聘请相关专业机构协助办理验收手续。

第十二条 验收移交当事人及其关联方的相关责任界定:

(一)验收时,交接双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对符合验收标准的,物业服务公司应当及时接管; 验收不合格的,双方协商处理方法并约定复检时间;

(二)建设单位原选择的物业服务公司未全部移交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共用场地、物业管理用房,或者移交材料不齐全的,物业服务公司的服务过程中,物业服务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开发建设单位遗留问题的,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最终法律责任;

(三)接受检查验收后,出现维修和工程质量问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四)物业管理验收协议生效前,原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物业管理验收协议生效后,新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物业管理活动。

第十三条 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双方无续订意愿或者物业服务合同提前终止楼宇自控系统竣工资料验收,且开发建设单位或者业主、业主大会尚未选定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退出之日前45日前退出。 ,书面告知开发建设单位、业主、业主委员会,并书面报告物业项目所在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 退出理由和时间还应当在退出日前30日向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公告。 退出前,应当参照本规定有关规定向开发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委员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 验收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移交双方及其关联方可以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也可以向市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实施物业管理验收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的,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七条 本条例由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大众网海报记者孙国栋通讯员王旋李海燕烟台报道

近期,莱州市住建局城建档案馆坚持从群众和企业需求出发,以企业和群众满意为目标,自我改革工作模式,积极推进重新设计建设项目竣工档案验收流程,极大提高公共服务效率。

据了解,建设项目从开工到竣工验收的竣工档案广泛、数量众多。 竣工后,所有工程竣工档案应移交城建档案馆集中保管。 建档受理、移交和发证是城建档案审批工作的重点。 这也是基本建设审批过程中最后的关键环节之一。

为提高审批服务效率,促进最后阶段基本建设手续快速办理楼宇自控系统竣工资料验收,莱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积极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实施针对竣工文件数量多、验收时间长、审批程序复杂等问题,农村发展实行项目竣工文件审查。 联合受理规定对建档审批业务流程进行了简化和再造。 原来出具预验收意见和建设工程档案资质证书两个程序和环节,简化为颁发资质证书一个环节,直接减少了企业来回奔波的次数。 同时,工作人员改变坐在家里等待服务的观念,及时安排人员深入企业,按照技术规范对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进行归档、归档,进行现场业务技术论证指导,不仅保证了企业及时核证发证,还保证了竣工档案及时规范归档,大大提高了施工竣工文件移交和报送的工作效率项目。

截至目前,华鼎大厦、明宇重工、云峰花园九号等项目竣工档案验收、移交、归档和认证工作均已完成,让企业和群众切实感受到办事便捷高效,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联系我们

电话:0791-87879191 邮箱:sales@ctrlworks.cn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926号中洋大厦写字楼21楼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926号中洋大厦写字楼21楼 电话:0791-87879191 邮箱:sales@ctrlworks.cn
琼ICP备2021009423号-1 Copyright 2021 康沃思物联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