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准备:
1、配电柜已安装完毕;
2、桥架安装;
3、工具齐全;
4、技术交底已被接受;
2、工艺流程:
3、加工方法:
1、配电箱(柜)的开启:
(1)在配电箱(柜)顶部画线并开孔。 使用专用工具开孔,完成后清理孔周围的毛刺。 孔两端为圆弧形,孔宽比桥宽小20mm,厚度为桥厚的80%。
(2)开口中心与桥架中心相对应楼宇自控配电箱实物接线,开口处填满涂料,孔周围粘贴橡胶条密封。
2、桥架与配电箱(柜)的连接:
(1)方法一:桥架与配电箱(柜)采用热镀锌角钢连接,连接固定件的螺栓不得用作接地螺栓。
(2)方法二:箱体与桥架采用1~1.5mm厚、90°桥接件连接,连接螺栓头朝外,加专用垫片,外露2~3个螺栓。
3、接地:桥架与配电箱(柜)连接后,桥架的接地端子与配电箱(柜)的接地端子用编织软铜线桥接。 当使用镀锌桥时,不需要跳线。
4、质量标准:
1、桥架与配电箱(柜)连接紧密,护口到位。
2、桥架与配电箱(柜)之间接地可靠。
3、桥架与配电箱(柜)连接所用的喇叭口、三通、上下弯等连接件均为成品。
5.参考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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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名称:
1.配电柜 2.桥架 3.水平异径三通 4.分支桥 5.垂直等径下弯 6.垂直上方异径三通
六、文明施工:
1、施工完毕后,及时清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垃圾;
2、注意本专业和其他专业施工后成品、半成品的保护;
7. 安全事项:
1、进入工地前应进行进场安全教育,通过通行证后方可进入工地施工;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脚手架施工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3、攀爬时,检查梯子、架子及防护设施。 如有损坏、变形,及时处理,避免隐患;
4、随身携带的工具应放置在安全的地方,防止坠落伤人;
5、在地下室作业时,要注意侧面作业;
6、如发现不适宜施工的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该部分施工,并立即通知项目部安全负责人;
7、施工现场用电符合安全要求。 施工队电工先检查,检查合格后我方负责人员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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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住宅区的配电室不得设置在首层以下,现有住宅区现有地下配电设施全部内涝搬迁或加固工作在3年内完成。 《关于电力设施建设和管理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增强城市电网应对严重洪涝灾害的能力,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电需求和发生自然灾害时重要用户安全可靠供电。
“按照‘安全可靠、远近结合、适度超前’的原则,我省将加快城市电力设施灾后恢复重建。”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力争3年内完成全部现有住宅小区和重要用户。 井下配电设施搬迁、改建或加固防涝,形成“坚强统一的电网连接支撑、就地保障供电分区平衡、底线自备应急电源、以应急移动电源为补充的“应急移动电源”已基本建立。 全省电网防灾应急保障能力。
对新建住宅小区,提高配电设施防涝建设标准。 配电室需高于当地防洪用地标高,不得设置在负层以下; 提高特殊负荷电力设施应急能力,确保发生灾害时迅速恢复供电。 加强配电设施规划审核,确保供电安全可靠。 在能源消耗方面,力争实现配电设施与社区环境的和谐统一。
对现有住宅小区,应搬迁地下配电设施并改建或加固防涝。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配电设施安全检查,限期对地下开关站、配电室进行内涝搬迁或加固。 例如,符合搬迁条件的地下公共供电设备和电梯、供水设施等特殊负荷电力设施应全部搬迁至底层。
加强重要用户高可靠供电能力建设,确保应急发电设备“配置齐全、配备齐全”。 提高配电设施的防洪标准,电梯、供水设施等重要负荷电力设施应设置在底层,方便与移动发电设备连接,并设置应急电源集中接口确保发生灾害时快速恢复供电。
保障电力设施防洪现场需求。 市、县级政府组织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预留符合电力安全运行标准的场地,并优先考虑地形较高的地区,确保满足电力安全运行要求。防洪、防涝; 蓄滞洪区输变电不可避免;电力设施按历史最高水位确定防涝标准; 将变电站纳入城市重要防洪设施管理范围,满足变电站排水需要; 供电企业应当积极利用城市地下管廊敷设供电线路。 (记者宋敏)
附件:通知全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城市电力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直辖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近期,我省遭遇特大强降雨,城市电力设施受损严重,特别是布置在城区低洼地区、地下室的电力设施因水毁而被切断,给广大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人们。 为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增强城市电力设施应对严重洪涝灾害的能力,满足自然灾害情况下居民用电的基本需求,确保重要用户供电安全可靠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防洪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安全可靠、远近结合、适度超前”的原则,加快灾后恢复重建完善新建住宅小区配电设施防涝建设标准,推动现有住宅小区地下配电设施防涝搬迁或加固,规范住宅小区配电设施建设和管理模式加强重要用户高可靠供电能力建设,力争3年内完成所有现有住宅小区和重要用户的地下工程建设;配电设施防涝搬迁或加固,四级防御体系“坚强统一的电网并网支撑、就地保障供电分区平衡、自备应急电源为底线、应急移动电源为补充”的格局基本建立,有效提升我省的供电能力。 电网防灾和应急保障能力。
二、重点任务
(一)提高新建住宅小区配电设施防涝建设标准。
1、合理规划配电设施位置。 新建住宅小区室外地面标高低于当地防涝地标高或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的,开关站、配电室应设置在底层,且高于当地防涝地标高。当地的防涝用地。 配电室大门应设有挡水门槛,电缆沟应设有防止回水淹没的设施。 如因条件实在无法安装在地面时,可咨询城市防洪部门后安装在地下,但不得安装在首层以下。
2、提高专用负荷电力设施应急处置能力。 新建住宅小区的电梯、供水设施、地下室常设抽水设备、应急照明、消防控制中心等特殊负荷电力设施应设置在便于与移动发电设备连接的底层并设置应急用电集中接口,保证发生灾害时快速恢复供电。
3.加强配电设施方案审核。 自然资源部门在下达住宅用地设计条件时,必须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配电设施的相关内容和要求,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 在对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进行联合审查时,会同供电企业同步进行业务审查。 建设单位应加强与供电企业的沟通,认真吸收供电企业对配电设施设计方案的指导意见,积极采取环保措施,努力实现配电设施与周围环境的和谐统一。在确保社会供电安全可靠的基础上。
(二)推进现有住宅小区地下配电设施的涝灾搬迁改造或涝灾加固。
1、开展配电设施安全检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地要组织对现有住宅小区地下开关站、配电室进行全面排查,并根据排查情况,按照“一社区一规划”的原则,制定详细改造方案,明确竣工工期,开展地下开关站建设。 对变电站、配电室进行搬迁或加固防涝。
2、有序完成地下配电设施搬迁改造。 符合搬迁条件的现有住宅小区地下开关站、配电房等公共供电设备,以及电梯、供水设施、地下室永久抽水设备、应急照明、消防等特殊负荷电力设施控制中心应全部搬迁至一楼。 在新迁建配电室间距满足消防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其他规划指标可适当放宽,不占用容积率和绿地率指标。 搬迁改造的开关站、配电房位置由县级政府确定,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具体组织产权单位、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商确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积极配合。
3、全面落实地下配电设施防涝加固。 因客观条件不能移至地下的地下开关站、配电室可设置在地下,但不得低于负层。 根据防涝标准,应采取防涝倒流、设置拦污装置等措施进行加固改造。 电缆管沟应设有防涝、防倒流设施,并做好相关设施的隐患及缺陷的改善工作。 同时,底层应设置电梯、供水设施、地下室永久性抽水设备、应急照明、消防控制中心等特殊负荷应急用电集中接口,并设置足够的沙袋、防水坝、防水门等。应配备其他设备。
4、妥善解决配电设施改造费用。 现有住宅小区地下配电设施搬迁、改造的用电费用,按照“谁拥有、谁负责”的原则,由原业主承担,有产权的市、县政府承担。有条件的可对电网灾后重建项目给予一定补贴; 对于没有产权单位和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当地政府将利用救灾资金对小区内的配电设施进行改造。 现有住宅小区地下配电设施搬迁改造费用,经业主同意后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支付,有条件的市、县政府可给予一定补贴。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不足或者无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向业主筹集; 未设立业主委员会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政府)负责组织业主筹款。
(三)规范住宅小区配电设施建设和管理模式。
1、严格执行配电设施建设管理程序。 新建住宅小区的配电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 配电设施由建设单位按照施工程序和相关标准施工,并对工程建设质量承担主体责任。
2、明确配电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职责。 已移交供电公司的住宅小区配电设施,由供电公司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 未移交的,由业主委员会(业主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 委托物业管理的,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由物业服务公司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 对没有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配电设施,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落实管理维护职责。 按照自愿原则,鼓励将居民小区配电设施移交给供电企业统一管理和维护,移交资产列为供电企业有效资产。
3、落实配电设施安全防洪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对辖区内住宅小区配电室进行日常检查,特别是汛前检查,落实防洪责任; 督促各责任单位制定防汛应急预案,加强日常隐患排查和预案演练。 各地要结合智慧城市建设,将住宅小区配电室纳入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并接入城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和当地供电公司信息管理系统。
(四)加强重要用户高可靠供电能力建设。
1、检查重要用户高可靠供电建设情况。 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辖区内重要用户高可靠电源建设情况排查,督促重要用户落实《电源配置技术规范》要求。重要电力用户及自备应急电源”,主要负责发电设备的运行和维护。 配备单位安全负荷所需的应急发电设备,确保应急发电设备“应有尽有、随时可用”; 落实防涝工作责任,督促各重要用户制定防涝应急预案,加强日常隐患排查和预案演练。
2、提高配电设施防涝标准。 主配电设施和重要用户应急备用电源宜设置在底层,其高度应高于当地防涝用地标高或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 电梯、供水设施、地下室常设抽水设备、应急照明、消防控制中心等重要负荷电力设施应设置在底层,便于与移动发电设备连接,并设有集中应急接口电力消耗的设置应确保灾难发生时迅速恢复电力。 独立双电源中的一个电源宜采用架空线方案。
(五)保障电力设施防洪场地需求。 市、县政府组织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应当合理安排变电站、电力走廊等电力设施布局,对符合电力安全运行标准的站址预留土地,并优先安排地势较高的地区,确保满足防洪要求。 防涝要求。 220kV及以上变电站址应避开蓄滞洪区(包括泄洪区、分洪区、蓄洪区、滞洪区),110~35kV变电站址应尽量避开蓄滞洪区地区; 蓄洪滞留区内的输变电设施应当按照历史最高水位确定防涝标准。 将变电站纳入城市重要防洪设施管理范围,在确定城市发展、道路改造等设计方案前同步完善城市防洪排水设施,满足变电站排水需求。 供电企业应积极利用城市地下管廊敷设供电线路。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协调机制,积极推进现有住宅小区地下配电设施搬迁加固,持续推进重要供电设施高可靠供电设施建设。用户。 要加强监督指导,确保新建住宅小区和重要用户配电设施建设严格执行新标准新要求,推动落实电力设施管理维护责任。
(二)加强协调服务。 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开辟灾后电网重建项目相关项目审批、规划许可、道路开挖、土地林业审批“绿色”通道,强化要素保障,确保电网重建顺利推进。 有关部门要抓紧组织修订完善我省电力设施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楼宇自控是否必须集中供电,指导和规范电力设施恢复重建相关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 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供电公司等部门要配合,加强变电站、配电房、输电线路等电力设施安全宣传教育,做好对具有邻避效应的设施进行公示,消除公众对电力设施对环境影响的疑虑。
2021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