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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发表时间: 2023-07-15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20年1月19日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一、《暂行条例》起草背景

2019年4月23日,修订后的《消防法》正式颁布实施,消防检查工作由消防部门移交给住建部门。 为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在广泛征求当地主管部门、有关专家和建设工程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暂行规定》。制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办法》。 审查验收工作的程序、审批内容、审批条件要细化、规范。

2、主要法律、法规和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19年4月23日第十次会议通过 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改。

三、主要内容解读

一是优化审批流程。 将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分为申请受理、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消防验收现场评估、颁发许可文件三个环节,有利于推动技术服务与行政审批、行政审批分开。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联审联检”的相关要求。 同时,对特殊建设项目消防设计文件的编制要求、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消防验收现场评价的具体内容等作出详细规定。

二是明确审批条件。 《工作细则》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和具有“严禁”、“必须”、“应该”、“不应该”和“不应”。 取消了规定的批准要求,取消了其他非强制性规定的要求。 涉及消防的竣工图应当与审查通过的消防设计文件保持一致,有效避免自由裁量权过大、检验标准不一致等问题。

三是细化专项消防设计专家评审内容。 为贯彻落实《暂行规定》要求,《工作细则》严格规范特种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的内容和要求,明确特种消防设计特殊建设项目的范围楼宇自控验收标准,明确资料要求报告、专家评审、通报和备案等,并落实评审专家责任。

四是对部分内容相似的文件进行简化合并,将“文件模板”简化为4个申请表模板和6个文件模板。 4份申请表包括建设项目基本信息、各方主要信息、项目简要说明等,并增加技术服务机构相关信息,促进技术服务市场化; 加大施工过程中消防设施的检查力度,强化建设项目消防管理。 质量过程控制。 6种文件样式包括法律法规依据、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主管部门的意见和说明、行政救济条款等,将不少申请人必须填写的内容改为需核查的条款为了便于使用。

五是完善办理流程。 新增《建设项目消防验收记录抽查审核申请表》,填补了其他建设项目消防验收记录抽查审核申请程序的空白,完善了工作流程。

6月25日下午,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现阶段我市人防工程施工监理和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中国山东网记者

现在济宁市人防建设项目实现了全过程一体化管理,在全省形成了良好的经验。 您能否具体介绍一下即将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的通知》?

董亦东

市人防办党组成员、副主任山东省人防办关于印发《山东省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鲁防发[2020]7号)的通知正式实施。 该文件对规范全省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由于人民防空工作机制体制仍处于变革时期,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例如楼宇自控验收标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标准不统一、人防工程竣工备案难以落实到房屋建筑工程竣工备案、工程维护管理责任不落实等。清除。 近日,市人防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结合我市实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民用建筑竣工验收的通知》。 《人防工程》(防防办发[2021]20号),对于加强人防工程建设监管,堵塞建设项目审批漏洞,促进人防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简单介绍一下《关于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的背景、进程和主要内容。

为适应新形式下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需要进一步完善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标准,规范人防工程竣工和备案。 经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沟通协商,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的通知》(技防办发[2021]20号)联合印发,便利县市区人民防空工程统一竣工验收和备案工作。

本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人民防空工程施工管理规定》、《人民防空管理办法》 《山东省工程建设》(省政府令第332号)、《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工程质量监督导则》《民用建筑平战转换技术规范》等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和地方标准省防办下发的《防空工程》。

2021年6月中旬,市人防办起草了该文件,并征求了相关县(市、区)人防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的意见。按照程序,并在门户网站《意见》上公开征求意见。 共收到14项修正案,其中13项获得通过。 2021年6月24日经党组扩大会议批准,定于2021年7月1日正式实施。

通知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明确了文件依据和适用范围。 本通知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32号)、《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制定了《质量监督导则》、《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济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021年工作要点》等相关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包括为保障人员和物资掩蔽、人防指挥、医疗救援、防空等而单独建设的单建人防工程。专业团队及配套设施,以及与地面建筑结合建设的设施。 防空地下室内。

明确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标准。 要求县、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执行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人民防空工程平战转换技术规范等人民防空工程技术标准进行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时等。 健康)状况。 人防地下室验收后不符合防护标准的,建设单位应当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缴纳防空地下室搬迁施工费。

明确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相关工作。 文件规定,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与房屋建筑工程(地下部分)竣工备案合并。 建设单位办理建筑物(地下部分)竣工验收时,必须提交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人防工程测量技术成果报告。

东方圣城网记者

验收自控楼宇标准规范_楼宇自控验收标准_验收自控楼宇标准是什么

即将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的通知》有哪些新的要求和规定?

李斌

市民防办工程建设监理科科长

除了董主任提到的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记录与房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合并外,这里还需要强调三个方面:

通知明确了人防墙和人防标志问题。 近年来,我市人防工程数量逐年增加,人防工程建设标准也不断提高。 但人们对人防工程的认识还有待提高。 为此,决定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凡是新竣工的人防工程,在人防工程维护范围内,均应悬挂人防标志和识别标志,并在墙壁上喷涂橙色标志性丝带和“严禁破坏人防工程”字样。 若该项目平时用作停车场,则应在车位编号前添加“人防”字样。

通知明确了人防工程防护防化检测问题。 人防工程中的防护防化装备是人防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2020年,省人防办印发了《防护质量检验鉴定技术规范》,重点对竣工工程防护设备、墙管安装质量、风水电系统等进行了检查。 制定了防毒设备安装质量等内容的检验和鉴定标准。 这就需要专业机构对人防装备是否能够满足防护要求做出判断,以确保人防工程能够达到防护的目的。 为此,经广泛征求社会和有关单位意见,决定按照国家民防办印发的《人民防空特种设备生产安装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国防发[2014]438号):“人民防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人民防空防护(防化、信息系统)装备产品质量检验(检验)检验(检验)机构对已安装的人防设备进行检验(检验),检验(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检验)报告是竣工验收的依据。

重点关注已竣工验收项目的平战过渡计划的可及性。 平战过渡是指人防工程正常状态与状态相互过渡所采取的相关措施。 分为前期转换、战前转换和紧急转换三个阶段。 省人防厅要求自2019年1月29日起执行《人防工程平战转换技术规范》(DB37/T 3470-2018)。同时,也是为了完善公众对人防工程特殊使命和特殊要求的认识和防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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