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科规〔2022〕1号
各区市科技局、科技协会:
为全面推进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集训减负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减轻学生课外集训负担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省级联席会议机制的通知》(发办发[2021]32号) (苏委教工〔2021〕号准入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启动科技校外审批和监管工作。尽快出台培训机构,进一步规范科技校外培训机构的健康发展。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2 年 1 月 13 日
江苏省科技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南(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根据《省委办 教育部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义务教育阶段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21]40号)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省办发[2021]32号)《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减轻负担的省委联席会议通知》 《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机制》(苏委教工[2021]5号)要求制定本指南,规范获准进入省科技校外培训机构。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所称科技校外培训机构,是指国家事业单位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资金,经科技成果准入审批主管部门许可的。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培训机构。 监督管理部门注册、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非学科培训机构,以科普为核心,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和科学体验活动(如机器人、人工智能、科学实验等)为目的在提高动手能力方面。
2.主办方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组织者可以是社会组织或个人,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办方为社会团体的,依法登记注册,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经营)异常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主办方为个人的,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享有政治权利,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国家机关和中小学工作人员不得组织或者参与举办校外科技培训机构。
3. 组织
(一)科技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设立决策机构,制定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
(二)科技校外培训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主任)或负责人(负责人、经理)。
(三)科技校外培训机构负责人(负责人、经理)应具有5年以上科技教育管理工作经历,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70周岁,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犯罪记录。
(四)科技校外培训机构应配备不少于3名教学、财务、安全管理等专职管理人员。 其中,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具有3年以上教育管理工作经验。
4. 学费
科技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具有稳定的办学资金来源,注册资本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启动资金不少于50万元。
5. 师资队伍
(一)科技校外培训机构应配备一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其中,专任教师人数不少于全校职工总数的50%,每班专任教师人数不少于学生人数的2%,单个教学点专任教师不少于3人。
(二)校外科技培训机构聘请的专兼职教师,除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相关专业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2.青少年科技辅导员专业等级认证;
3.具有相应专业(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三)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聘用外籍人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外籍人员应当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
(四)科技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和幼儿园在职教师。
六、培训内容
(一)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的培训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得违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 培训全程录音录像,授课结束时间不得迟于20:30。
(二)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合理安排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以学生动手参与和互动协作活动为主。 学员动手时间不应少于实训总时间的80%。
(三)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按照《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教材管理办法(试行)》(《教育督导》)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办函〔2021〕6号),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训内容不包括纪律教学内容,不得宣扬伪科学、封建迷信等,培训内容应备案相应的行政部门。
(四)科技类校外实训机构应当配备与实训项目和实训规模相适应的示范性、实用性设施设备。 教学设备平均生源比不低于1:1,大中型实验设备平均生源比不低于1:3。
七、校舍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具有与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场所,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相对固定、独立使用、产权清晰的校舍; 租赁的,应当有书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少于3年。
(二)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教学楼建筑面积不少于校舍建筑面积的80%。 同一培训期学员平均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对仪器设备要求较高的理工类课程,同一培训期内平均学生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三)招收14周岁以下中小学生的,场地必须符合适龄学生活动场地要求,校舍层数不超过3层。
(四)实施“一分一证”,固定地点只能申请一家校外科技培训机构,不得与学科培训机构联合使用。 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变更培训地点、增设分支机构或培训点。
(五)居民住宅、半地下室、地下室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不得作为办学场所,不得出租各类中小学校舍办学。
八、安全
(一)校外科技培训机构的校舍必须符合消防、环保、卫生、安全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建立“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范体系,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并采取为参训人员购买人身安全保险等必要措施,预防和解决安全问题事故隐患,保障学生人身安全。
(二)科学实验活动应当事前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主管部门; 同时,必须安排在符合安全标准的专用教室,场地、设备、安全、人员管理等与小学实验室要求相同。 涉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实验的安全管理必须严格按照《江苏省中小学标准化实验室建设标准》(201)执行; 涉及设备运行的安全管理必须按照《教学仪器设备安全要求通则(-2008)》标准执行。
九、费用管理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管理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用监管的通知》要求执行(交管函[2021]2号),纳入纪律校外培训机构同一监管平台管理,实施预收费银行托管、设立预收费风险保证金等,并报告报行政部门备案。 严格使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 预收费用全部记入单位培训收费专户,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不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按国家规定开具发票。
10. 访问注册
(一)科技校外培训机构准入登记实行属地管理,由县(市、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登记和颁发营业执照。 具体要求和程序由各地有关审批登记部门制定。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业务,须取得准入登记。
(2) 这些访问指南是基本要求。 各地可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科技校外培训机构准入具体实施办法,报省科技厅、省科协、省科技厅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抓紧对本行政区域内符合招标条件的科技校外培训机构准入登记,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
(三)本准入指南实施前已注册设立的科技校外培训机构,应按照各地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重新报批,对不符合标准的,予以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必须按规定终止培训活动、变更或者注销报名。
十一、附则
本准入指引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对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另有规定的淮安楼宇自控系统培训机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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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印发《江苏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南(试行)》的通知(苏科技[2022]1号).pdf
提供虚假注册信息和申请材料的申请人,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注册资格、考试资格甚至就业资格。
(二)报名前,请您务必仔细阅读本宣传册、应聘须知、《职位简报》等,明确具体规定,按照相关要求,准确选择和应聘职位。
(三)应聘者只能在《职位介绍表》中选择一个职位报名; 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 资格初审未通过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报名截止时间(6月1日16:00(16:00)前,可重新申请其他职位。
应聘者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限内尽快选择岗位,以便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及时转岗。
笔试区域安排及相关要求详见《考生报考须知》(扬州市广陵区政府网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页:)。
(四)报名完成后,如该职位未达到《职位介绍表》规定的招聘比例,将按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减少该职位的招聘计划扬州楼宇自控招聘岗位要求,直至取消该职位。 减少、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将及时在扬州市广陵区政府网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页进行公示; 已申请取消职位并通过职位资格审查并成功缴纳费用的,可于:6月9日00-16:00重新登录扬州市广陵区政府网站——扬州市广陵区政府网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页,并向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备。
(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参保人员,先通过网上缴费,在报名结束后第2-3个工作日到扬州市广陵区人社局报到。笔试凭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 社会保障局(扬州市文昌东路12号泰达元世达广场12号楼1010室)按规定办理注册费减免手续.
(六)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考生必须按时缴纳报名费,逾期不缴纳的,视为无效。
3.在线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在笔试前3日内登录扬州市广陵区政府网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页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资格预审
统一负责对考生的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进行初审。 报名期间,应当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解答申请人的咨询,确保咨询电话畅通。 报名期间,根据招聘手册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和岗位要求,根据网上应聘者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在应聘者提交申请后24小时内出具审查意见。注册信息。 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得拒绝申请;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应当说明理由; 对不完整的材料或者需要申请人补充的事项,注明缺失或者需要说明的,退回申请人补正。 申请人如对资格初审不通过有异议,可及时作出陈述和答辩,最迟不晚于6月3日16:00; 及时处理资格预审异议并告知结论,最晚不晚于4日6时12:00。
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下载保存考生报名信息,供面试前资格审查使用。
高度重视申请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对所有申请人一视同仁。
(二)笔试
所有笔试均为闭卷考试。
1、各招聘岗位笔试公共科目详见《岗位职责表》,分别为:管理岗位考核中的“综合知识与能力素质(管理岗位)”; 各类专业技能(法律、计算机、经济学)--会计、审计、经济学--统计及其他,other)岗位对应各大类专业技术岗位的“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考核。 其中“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专业技术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与管理岗位笔试试卷相同。 公科考试要求详见《江苏省2020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考公科笔试考试大纲》。
公科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
2、笔试考点设在广陵区。 笔试时间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提前10天在扬州市广陵区政府网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 逾期者,责任自负。
3、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参加笔试。 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二代身份证。 身份证件必须与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公民号码一致,否则将不允许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考生应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报名成功后申请)。 无干咳等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三)确定面试人选及申请资格审查
1.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确定公科笔试及格分数线。 符合条件的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照3倍拟招聘岗位数量的比例(低于实际人数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分数以考生笔试成绩(含并列分数)为准)。 职位之间不会有转移。
2.资格复审
面试前,将对面试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协调员负责对候选人的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资格进行复审。
资格审查时,应聘者应提供招聘简章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其中,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20届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和《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给用人单位签字的大学生)等; 其他申请者还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等。如申请条件中有其他具体要求(如学位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资格、就业情况、专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还必须提供相应的资质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广东人事考试网同步江苏事业单位考试网信息:江苏省扬州广陵事业单位2020年上半年招聘141人考试网/广东人事考试网。
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事业单位专业人才队伍,根据广陵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规定,现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宣传册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品行端正;
(四)符合《扬州市广陵区2020年5月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资格表》(以下简称《岗位情况表》,附后)规定的具体任职资格条件;
(五)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5月28日至2002年6月1日期间出生);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20年硕士及以上学历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9年5月28日及以后出生); 《招聘启事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在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位的台湾学生和其他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位的台湾居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时和我们的省份;
(七)符合招聘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亲属或其他需要回避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应聘直属上级管理职务领导关系。 根据《管理回避条例》要求回避的职位。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不毕业,现役军人不得报考。
未被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罚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2020年8月31日前国家规定服务期限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或有规定(含明确协议)不辞退离职人员的(岗位),或国家、省另有规定不得在事业单位应聘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要求
您可直接登录扬州市广陵区政府网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页(),查询《广陵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介绍》 2020年5月扬州市各区”,或登录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 招聘过程中将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应聘人员要认真落实防疫要求。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考试报名在线完成。 报名、照片上传、资格预审、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应聘者应根据扬州市广陵区事业单位综合人事管理部门确定的网站的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报名及照片上传时间:
2020年5月28日09:00-2020年6月1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20年5月28日09:00-2020年6月2日16:00;
付款时间:
2020年5月28日09:00至6月4日16:00。
报名网址:扬州市广陵区政府网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页()
考生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预审。 通过资格预审的,不得应聘其他岗位。 初审合格后进行缴费,缴费完成后报名方为有效。 考生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线缴纳相关费用。
二、报名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认真阅读并确认《诚信承诺书》。 应根据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年龄、学历、专业等报名信息。 证件等应一致,并上传一张近期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0Kb)不戴帽子。
在职人员特别是在职中小学教师,报名前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2020年毕业的定向培养生和聘用培训生,报名前须经定向培养单位和聘用培养单位同意。 外省师范应届毕业生报名前应征得研究生院同意。 同意,同意报考的上述材料必须及时提供,最迟必须在接到体检通知时提供。 其中,事业单位试用期人员最迟应在申请资格审查时提交。 申请人仍未在上述规定的“最迟”期限内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审核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因复试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时,在应聘同一职位的笔试合格者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含分数相同者)。 为保证面试的顺利进行,更换面试人选及相关工作必须在面试前3天完成。
申请人对资格审查不通过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审查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陈述和申辩。
已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考生,以及笔试成绩较高的其他考生,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报名时填写的联系方式畅通,联系不上者视为放弃自动地。
(四)面试
面试采用100分制评分,及格分数为60分。 面试不合格者不得参加体检。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次考试(笔试、面试)不指定复习材料(辅导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五)体格检查
符合上述“(四)面试”最低资格标准者:
按照笔试占50%,面试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分。
根据入围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按照用人单位拟招聘岗位数量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生。 同岗位考生考试总分相同的,从笔试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生;
城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报考事业单位同等条件优先考虑。
体检工作统一负责,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规范(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专用标准(试行)》执行。 ”等规定。
(6) 调查
人员资格审查由招录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公务员录用审查(政治审查)规定组织实施,主管部门负责统筹、督促、指导和检查。
因体检或检查不合格等原因导致方案出现空缺时,按照拟入围职位的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对考核合格的,各招聘岗位拟录用人员名单将按规定在相关网站公示。 时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
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者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可取消其在名单公示后一年内再次应聘本单位、部门的资格。
(八)就业
公示期满后,符合录用条件的,由招录单位将相关材料报主管部门审核,报录录用资格备案,并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就业资格备案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20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学位(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20届毕业生在同时毕业的国家(地区)出国留学人员须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教育部门证明材料。 经批准录用的人员与有关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者有其他人事、劳动关系的,应当在正式录用前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办理。 问题严重、查清事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 经核定聘用资格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补缺。
因资格审查或者体检、检验不合格被取消资格的,应当及时告知取消资格决定的内容和依据。
就业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就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离职后管理与待遇
对录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制度(新聘人员与事业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录用; 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就业资格,自行就业。 就业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拟录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3年(含试用期)的,除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外,还应当在用人单位工作一段至少3年(包括试用期)。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 坚持公开招聘政策、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考试成绩、录用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招聘工作公开透明。 邀请纪委等部门对招聘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
6、本宣传册中的“以上”、“以下”、“之前”、“之后”均包含此项,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本宣传册由广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14-
江苏省扬州市广陵事业单位2020年上半年招聘141人公告(四)
2020-05-26 11:19 中国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2.扬州市广陵区2020年5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指南.doc
3.江苏省2020年年考招录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doc
扬州市广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 年 5 月 25 日
以上是江苏省扬州市广陵事业单位2020年上半年招聘141人招聘公告的全部内容。 更多中国人事考试网招聘考试信息,请关注中国人事考试网/广东人事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