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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哥说)弱电工程施工界面的划分,建议大家收藏备用

发表时间: 2023-09-02

大家好,我是薛哥。 近日,我们VIP会员群的读者询问弱电工程施工接口的划分。 我们之前也发布过。 这次我们从28个方面来划分。 建议您保存以供将来使用。

这套完整的word计划资料可供VIP会员下载!

施工界面划分

序列号

系统名称

施工界面划分

综合布线系统

各运营商负责外部进线接入部分、进线机房光纤接线盒等设备的建设; 进线机房至楼层分线箱的光纤和楼层分线箱的光纤、楼层分线箱至多媒体分线箱的光纤均由智能承包单位负责施工。 智能施工单位负责大楼内综合布线点的布线、面板及面板内模块安装。

IP电话系统;

外部网络接入由当地运营商负责,系统设备和管道的供货、安装、调试由智能承包商负责。

计算机网络系统

计算机网络接入由当地运营商负责,而楼宇内的网络建设和无线覆盖则由智能承包商负责。

有线和网络电视

有线电视进线由广电负责,大厦内分公司由智能承包单位负责。

酒店管理系统

智能承包单位负责系统平台的建设和调试。

视频监控系统

智能发包单位负责系统设备、管道的供货、安装、调试。

门禁系统

智能发包单位负责系统设备、管道的供货、安装、调试。

入侵报警和紧急援助系统

智能发包单位负责系统设备、管道的供货、安装、调试。

电子巡更系统

智能发包单位负责系统设备、管道的供货、安装、调试。

10

停车场管理系统

智能发包单位负责系统设备、管道的供货、安装、调试。

11

无线对讲系统

智能发包单位负责系统设备、管道的供货、安装、调试。

12

电梯五方呼叫

系统电缆的供应和安装由智能承包商负责。

13

信息发布系统

系统设备、管道的供货、安装、调试均由智能承包单位负责。

14

背景音乐及消防应急广播系统

系统设备、管道的供货、安装、调试均由智能承包单位负责。

15

会议音视频系统

系统设备、管道的供货、安装、调试均由智能承包单位负责。

16

楼宇自动化系统

系统设备、管道、桥梁的供货、安装、调试由智能承包单位负责。

17 号

电能计量系统

系统中其他设备、电缆的供货、安装、调试均由智能发包单位负责。

18

智能照明控制系统

装修单位负责强电电路,智能承包单位负责控制面板和中央平台软件。

19

客房智能控制系统

系统设备、管道的供货、安装、调试均由智能承包单位负责。

20

一卡系统(门禁系统、考勤系统、消费系统)

系统设备、管道的供货、安装、调试均由智能承包单位负责。

21

机房及UPS电源

系统设备、管道的供货、安装、调试均由智能承包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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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系统集成系统

系统设备、管道的供货、安装、调试均由智能承包单位负责。

23

与总承包商的分工合作

1、各智能系统所使用的明暗管道由智能单元、供料、安装、管道内穿线等设计(综合布线系统除外)。

2、精装修单位负责后墙管道的开槽、铺管、抹灰;

3、总承包商提供施工所需的参考标高和控制轴线;

.土建回填后,室外管道的安装、敷设由总承包单位进行。 对于户外弱电杆设备的安装,智能系统分包单位将按照土建硬铺要求自行做好地基和防雷接地工作。 ; 进出建筑物的弱电系统的预埋套管和管井由总承包商负责。

24

与精装修分包的分工合作

1、装修表面安装的设备需外露。 智能化系统分包商必须向装修分包商提交设备安装尺寸大样图。 装修分包商会根据设备尺寸打孔。 智能系统分包商设备安装完毕后,装修分包商进行收尾工作。

25

与电气分包商的分工与合作

1、电气分包单位负责将市电引至智能系统机房,并为机房提供配电箱。 机房配电箱后面智能设备供电线路的材料安装和敷设,由智能系统分包单位自行完成。 智能系统分包商在深化设计时必须向电气分包商提出用电需求。

25

与消防分包的分工协作

1、火灾报警系统应根据智能系统分包商的要求,在弱电井内设置强消防模块。

26

与电梯分包的分工与合作

1、电梯分包单位提供电梯轿厢至电梯机房视频监控电缆和电梯控制系统电缆的敷设; 电梯机房至监控中心的电缆由智能系统施工单位铺设。

27

与电信运营商的分工与合作

1、租户的网络、电话由运营商负责,智能专网由智能分包商负责,弱电井网络柜由智能分包商提供,柜内分区为由智能分包商和运营商共同使用。

28

与配电箱厂家的分工与合作

1、配电箱内需安装的设备(智能照明控制模块、多功能电表)。

最新品质资讯介绍

本套弱电资料汇总了大量技术文件,PPT方案313个,标准规范279个,设计方案60个楼宇自控系统主要厂家,图纸资料119个,施工图8套,工程量清单20套,施工组织设计20个,施工组织设计69个visio拓扑图和图块,54张excel表格,完整的施工工艺文件和验收文件等,非常全面。

解读链接:《宝鸡市现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各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宝鸡市城区现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落实。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12 月 9 日

宝鸡市区现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城区现有住宅建筑的使用功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条例的规定》和《关于实施养老服务项目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针对城市现有住宅楼加装电梯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我们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进一步完善政策机制,加快电梯建设,更好满足公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二)适用范围。 城市建成区中,2016年5月底前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六层及以上(以《竣工验收登记表》时间为准),具有完全产权的,不计入在房屋征收和改造规划中,没有电梯的不属于单称住宅楼(单位)。

(三)基本原则。 坚持“业主自愿、政府支持、社区协商、兼顾各方、遵守法律法规、保证安全”的原则。

(四)实施主体。 业主是加装电梯的主体。 房屋业主或房屋所属社区业主委员会(未设立业主委员会的,由房屋所在居委会指导推荐业主代表)为增设电梯申请人并负责征求业主增设电梯意愿、筹集资金、签订协议、项目申报、项目实施、维保管理等。

业主可以选择楼宇或单位内2-5名代表作为代理人,也可以选择原产权单位或物业服务公司作为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签署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2、项目实施

(一)实施前准备

1、与业主协商。 加装电梯应当由占该单元或者建筑物专用部分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表决通过。 并且参与投票的业主中有四分之三以上同意; 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取得业主专有部分的同意; 各业主均无异议。

业主认为增设电梯侵犯其所有权、邻里权等民事权利,要求赔偿的,应当由业主双方协商解决。 业主之间协商、调解不成的,依法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2、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当以书面协议的形式就下列事项达成解决方案:

(一)确定电梯建设单位和使用管理单位。 现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主体(全体业主)应当通过书面协议明确管理单位。 无法指定管理单位的,由电梯所在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协调指定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

(二)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符合建筑设计、结构安全、电梯救援通道、消防安全、特种设备等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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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电梯工程追加费用预算及其筹资方案。

(4)电梯维护保养方法及维护费用分摊方案。

(5)与不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协商,制定筹资方案,对利益受到损害的业主进行补偿。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与业主协商确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书面材料应当经辖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社区、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等第三方见证或者公证,并出具见证意见或者公证书。

(2)编制设计方案。 建设主体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社区增设电梯的可行性、施工条件、消防安全、社区环境等进行初步判断,对可行方案进行初步判断,编制设计方案。平面图和施工图设计文件。 电梯的选型应经济合理。 对于同一小区的电梯设备型号和安防系统,应优先选择型号一致、匹配的设备,以方便运行管理和维护。

(三)公告。 建设单位应当在拟加设电梯的物业区域和建筑物(本单位)主要出入口的显着位置公示业主加设电梯的书面意见和设计方案,并公示期限不得少于10日。 建设单位应当形成公示情况公示报告。

公示期间收到书面异议的,建设单位应当与异议人充分协商,并在公示报告中注明协商情况。

(四)规划申请。 初步规划经业主充分协商并公示无异议后,由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出具明确意见,建设主体向市规划提出申请主管部门根据意见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五)办理开工信息备案或施工许可手续。 建设主体应向区住建部门报送电梯加建工程基本情况、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相关合同信息、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手续、房屋安全(工程可行性)论证意见等材料。 对申请材料齐全、手续齐全、总投资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可采取告知承诺审批方式当场核发施工许可证。 实行告知承诺办法审批”等有别于普通项目的相关内容;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下的,须办理开工建设信息备案手续。

(六)办理竣工验收等手续。 现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并应当接受具有相应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监督检验。 工程竣工后,由实施单位或第三方代建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电梯企业,并邀请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社区、物业服务部门办理后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和消防验收记录企业参加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因增设电梯造成道路、绿化等公用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损坏的,应在联合验收前进行整改、恢复,否则不予验收。 工程验收后,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及时移交市城建档案馆。

3、支持政策

(一)相关规划技术规定。 在满足消防安全、不影响交通的前提下,建筑退路红线、退地界距、最小建筑间距均按原建筑外墙计算。 添加电梯后,新增的建筑面积由该电梯号(栋)的所有业主共有,各个体业主的房产面积不会改变,土地面积或分摊土地面积也不会改变。改变了。 加装电梯无需办理占地等相关手续。

(二)争取中部省老旧小区改造资金补贴。 对列入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积极申请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补贴,并提供财政支持支持已建造、运营和维护的其他项目。

(三)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 业主可以申请提取并使用自己、配偶、直系血亲的住房公积金来支付业主加建电梯所需缴纳的建设资金。

(四)配套项目支持。 相关配套单位在实施旧房综合改造、低压电网改造、通讯管道搬迁、雨污混接改造等项目时,应考虑增设电梯的配套需求。

电力、燃气、给排水、通信等相关单位要开辟绿色通道,优先落实增设电梯扩电、管道搬迁等配套项目实施方案,并按照体制改革要求营商环境,公开工作流程,优惠收取配套费用。 接受社会监督。

四、相关要求

(一)强化质量安全监管。 从事加装电梯设计、施工、监理、制造、安装、维修保养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 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应当按照建筑安全论证和工程质量安全要求进行。 电梯项目应配备项目经理和监理工程师,做好项目施工管理。 各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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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要积极运用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对相关单位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及时曝光,严肃查处不按标准规范设计、不按规范施工等行为。图纸和欺诈。

(二)落实各方责任。 设计、施工、安装单位应当落实质量保证责任。 电梯制造企业应加强电梯质量跟踪,配备电梯远程监控系统,落实“制造企业终身责任制”,适当延长电梯维保服务期和质量保证期。

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支持和参与加电梯工作楼宇自控维保方案,配合业主和有关部门提供加电梯信息、制定加电梯方案。 接受业主委托,签订电梯投入使用后的日常运行维护协议,明确相关权利义务、服务内容、标准和收费等。

(三)提高项目设计水平。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要指导业主、指导设计单位根据可行性评价结果细化增设电梯的设计方案,协调建筑立面协调、管道迁移等,提高电梯加建工程水平。

(四)充分发挥专业社会服务机构的作用。 支持社会团体和组织参与政策咨询、社区咨询、协调居民增设电梯意见等服务工作; 鼓励建筑、设计、施工、电梯制造、安装等专业单位积极从事电梯加建工程的代建、设计和总工程。 承包、电梯安装维修等服务。

(5)使用管理和维护。 电梯使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确保电梯安全使用。 电梯使用单位是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委托有资质的电梯维保单位对电梯进行日常维保工作。

五、职责分工

加装电梯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协调。 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各区住建局做好电梯加建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和消防检查备案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负责现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完成相关审批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现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技术指导,依法对加装电梯实施检查和安全监管; 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行为,或者使用电梯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下达安全监察令,责令有关单位限期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市行政审批局负责依法对现有住宅增设电梯设备的专用设备进行使用登记。

市电力、燃气、供水、通信等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相关配套管道单位做好电梯项目扩电、管道移位等相关配套服务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加装电梯的政策宣传、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建立由区领导牵头、区相关部门、街道参与的协调推进机制办事处(镇政府)。 各区住房建设、市场监管、财政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项目申报、工程建设、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并负责审核加装电梯竣工数据管辖范围及补贴资金的申报和支付。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社区居委会要引导业主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加装电梯方案(协议),调解由此产生的矛盾纠纷。

本方案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各有关部门可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增设电梯实施细则。 此前规定与本实施方案不一致的,按照本实施方案执行。

附:业主增加电梯分摊费用参考因素

附录

业主分摊加装电梯成本的参考系数

业主可参照以下分摊比例约定加装电梯的出资、维护保养费用的分摊:以六层住宅为例,三层住宅的系数为1,二层房屋系数为0.5,一层房屋系数为0,四层房屋系数为1.25,五层房屋系数为1.5,六层房屋系数是1.75。 七层及以上住宅楼可参照上述比例分摊费用。

同楼层每户的投资比例可根据业主独享部分占该楼层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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