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招聘交通协调员的公告
为加强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决定公开招聘公安交通管理协调员。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招聘名额
招聘男性交通协调员40名。
二、申请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18至30岁,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精神或身体缺陷,身高165厘米以上,左右眼裸眼视力4.8以上,无色盲、听力良好、无纹身、没有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没有被开除或开除公职。
警察院校、政法院校、复员军人毕业生(持有C1及以上驾驶证优先)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期限:2016年5月23日至2016年5月31日
(二)报到地点:遂宁市新湖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三楼人力资源部(西山路119号)
(三)应聘材料:应聘者须持有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退伍军人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优先录用人员须携带相关证件及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6张。
(四)报名费:60元/人
4. 申请流程
考试分为面试、体检、政审。
1. 面试
时间:2016年6月1日8:30-18:00
地点: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七楼会议室
二、体检
2016年6月3日,由遂宁市新湖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组织,进行同等体检,费用自理。
三、政治审查
体检合格者,由遂宁市新湖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组织进行政治审查。
5、就业
政审、培训合格的,遂宁新湖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将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
六、岗位及待遇
(一)岗位:公司将派往交警支队一、二大队协助民警维护市区道路交通秩序。
(二)薪酬:缴纳社会保险、基本工资、绩效津贴、防尘费等,月均毛收入2500元以上遂宁智能楼宇自控公司招聘,住宿自理,统一发放执勤制服、装备。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遂宁新湖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支持热线:-
0825-
2016 年 5 月 19 日
(四川在线遂宁频道新闻热线:0825-微信爆料:四川在线在遂宁)
各县(市、区)住建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建局,盐南高新区住建局,市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我市智慧工地建设,提高施工本质安全水平,根据《省住建厅关于推进智慧工地建设的指导意见》(苏建函治安[2020]78号)《关于统一全省绿色建设项目建设标准加强智慧示范区过程管理的通知》(苏建函治安[2020]658号)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智慧工地费用计算方法的公告》([2021]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加强智慧工地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2021年6月底前,依托江苏省施工安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安全管理系统),盐城市智慧施工现场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市监管平台)建成市级、富宁县两个省级建设工地。 绿色智慧示范区建设、城市地区政府投资规模以上项目建设实现智慧工地全覆盖。
(二)2021年12月底前,城镇规模以上在建项目全部实现智慧工地全覆盖,政府投资规模以上在建项目实现智慧工地全覆盖。 推动我市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企业企业智慧应用平台建设,加强企业对项目的实时管控,提高智能化、信息化管理水平。
(三)2022年6月1日起,全市规模以上建设项目实现智慧工地全覆盖,并在优先发展智慧工地安全应用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应用BIM技术、绿色施工等技术。 2022年12月底前,我市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企业智慧应用平台使用实现全覆盖。
二、实施范围
建设工期6个月以上、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三、实施内容
智慧工地的基本实施项目包括工地安全隐患排查、项目人员动态信息管理、人员进出识别及作业信息显示、扬尘治理、视频监控、身份识别等。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信息化、塔机吊钩头等系统的可视化以及智慧工地数据集成平台(以下简称工地集成平台)等。
对省市标准化目标建设项目,还应实施头盔人员三维定位、高空作业防护预警、危险工程监测预警等智慧施工现场应用(见附件1)实施内容及要求见本条、2、3)。
四、施工流程
(一)明确智慧工地建设目标。 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明确智慧工地建设目标,并在省安全管理系统中申报。 各地建筑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应当将智慧工地相关要求纳入工程建设安全监管通报会内容。
(二)制定智慧工地建设方案。 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总承包商制定智慧工地建设方案。 方案应当明确智慧工地建设负责人、集成服务商、实施内容、资金投入计划以及智慧工地设备数量、类型、安装地点(见编制要求)详情见附件4)。
(三)申请接入市监管平台。 施工总承包商完成硬件安装、集成平台搭建和系统调试后,应申请接入并提交建设、监理单位确认的智慧工地建设方案。 对符合准入条件的项目,市监管平台技术服务单位应在3日(日历)天内完成准入工作。 智慧工地设备安装情况(位置、数量等)发生变化的,应重新提出接入申请(接入流程详见附件5)。
(4)智慧工地系统运营。 建筑总承包商要加大智慧工地系统的技术应用,加强智慧工地设备的日常巡检,督促综合服务商做好运维服务,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和信息实时传输。现场数据。 如果发现前端设备异常,应在24小时内恢复。 需要拆除、关闭或搬迁设备的,施工总承包商应提前向市监管平台报告(操作要求见附件6)。
五、各方责任
(一)建设单位应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智慧工地费用计算方法的公告》([2021]16号)等文件,纳入“智慧工地费用计算方法”。工地成本”作为总价衡量项目纳入工程建设成本,督促施工总承包商充分测算和投入智慧工地建设资金,完成数据集成平台建设、硬件安装、数据对接、系统运行并根据需要进行维护和实际应用。
(2)施工总承包商应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智慧工地建设专班,选择最佳的综合服务商实施智慧工地建设,积极应用智慧工地系统,强化智慧工地建设。落实施工现场安全和扬尘控制措施,提高现场绿色、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三)监理单位应当将智慧工地建设和实际应用全过程纳入监理范围,对不按照规定实施的,责令施工总承包单位整改。 生产监督机构报告。
(四)智慧工地集成服务商应规范签订设备采购和运维合同,加强各类设备的运维保障,做好智慧工地各系统、模块的日常应用服务。工地。 人为干扰、设备破坏、堵塞、设备位置随意移动、设备故障等楼宇自控系统建设方案编制,应及时修复、恢复。
(五)市监管平台技术服务单位应当进一步强化主动服务意识,规范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服务过程中不得设置准入门槛、拖延服务时间、出售设施设备。 同时,要根据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安监机构的管理要求,及时调整升级市级监管平台,不断推进区域智慧工地数据整合,探索大数据在智慧工地的应用,进一步提升技术服务能力和服务效率。
六、监督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住建局成立智慧工地建设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主要负责人有关业务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为成员。 各地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精心部署、认真部署,做好智慧工地实施的组织督导工作。
(二)严格过程监管。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管机构要将智慧工地建设纳入日常安全监管内容,充分利用市监管平台对在建工程和人员信息、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辅助监管、危险大工程管控。 对按规定履行智慧工地建设职责、数据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督促整改。通过约谈等方式整改到位。 对未按要求开展智慧工地建设的项目,不得推荐为市标准化示范工地和省标准化明星工地。
(三)加大宣传引导。 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加强智慧工地宣传推广,及时发现建设智慧工地示范模式,推广成功工作经验,为智慧工地建设营造良好环境。 市住建局将不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及时梳理总结全市智慧工地建设进展情况并予以公告。
特此通知。
附件1.智慧工地实施内容
2.智慧工地设备安装要求
3.智慧工地实施内容技术要求
4.智慧工地建设方案编制要求
5.智能站点访问流程
6.智慧工地运营要求
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