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省财政厅近日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明确了42类137项禁止行为,涵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等政府采购参与方。
“负面清单”明确了采购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的93项禁止行为,涉及禁止设置企业规模、经营年限等歧视中小企业的门槛; 严禁提出超出预算、资产配置标准和办公需要的诉求; 严禁请求供应 提供礼品、回扣或其他与采购无关的商品和服务; 严禁设置优、良、中、差等未细化、量化的评审因素; 严禁非法干预评审活动; 、监督、处罚、收费等事项; 严禁不按时签订合同、不按时支付资金等行为。
明确评审专家15项禁止行为。 项目入库时,评审专家严禁提供虚假材料; 评审开始前,评审专家严禁与供应商私下联系,获取不正当利益; 或咨询购买者的倾向性意见; 评审结束后楼宇自控系统采购清单,评审专家不得泄露评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从事损害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信誉的活动。
明确29项供应商禁止行为,包括严禁供应商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提供虚假材料、与其他供应商串通中标等行为; 严禁供应商按时签订合同,或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项目签订合同,或虚假、恶意投诉等; 严禁供应商不履行合同、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等行为。(记者戴玲玲通讯员张默)
国际在线吉林频道报道(张琪):3月29日,吉林省全面落实“放心消费吉林”创建活动新闻发布会在吉林省政府会堂召开。 吉林省工商局会同多部门开展产品质量提升、品牌消费培育、食品安全保障、诚信吉林旅游等8项行动,拟在各县(市、区)打造8个安全消费)优化消费环境示范单位。
“吉林放心消费”新闻发布会。张琪摄影
以长春市、吉林市为试点开展创建活动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中部24个直属部门联合建立吉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吉林信心》(以下简称《意见》)。 为贯彻落实《意见》,吉林省工商局印发了《吉林省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吉林省安全消费创建工作方案”》,指导工商系统贯彻落实开展创建活动,明确以长春、吉林为创建活动试点单位,各市(州)工商局选择一两个县(市、区)作为试点单位,长白山、梅河口、公主岭独立开展试点工作。
开展“吉林安全消费”八项行动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围绕产品质量提升、服务区维权、品牌消费培育、食品安全保障、诚信吉林旅游、金融安全消费、公共服务标准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开展八项行动价格保证。 以商场、超市、市场、企业、景区为重点,引导经营者积极参与创建安全消费。 到2018年底,2018年底前在各县(市、区)建立8个安全消费示范单位(门店、企业)吉林网络楼宇自控诚信经营,着力优化消费环境。
启动吉林省消费环境评价研究工作
为客观准确评价吉林省消费环境,把握消费者消费意愿和满意度变化趋势,跟踪监测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和营商环境,吉林省工商局、长春学院财经学院联合成立“吉林省消费环境评价研究”课题组,作为“放心吉林消费”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了吉林省消费环境评价研究工作。
吉林省工商局根据国家统计部门宏观数据、吉林省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监管维权数据,结合现场发放的1.4万余份调查问卷,分析了消费安全环境、消费诚信环境、消费维权环境和消费者基本满意度四个维度的设计指标,对消费环境指标进行了研究。 数据充分反映了吉林省及省内各市州的消费环境状况。
据了解,在东北三省中,吉林省是最早开展消费环境调研的省份,在全国排名前五。 通过对消费环境的调查研究可以看出,吉林省消费环境总体指数较高,消费环境总体较好。 吉林市消费环境综合指数在各市州中得分最高,其次是通化市和长春市。
从消费总体水平可以看出,城乡居民消费水平逐年提高,精神消费水平也逐年提高。 各项指标持续回升,发展势头良好,但城乡仍存在一定差距。
从消费环境指数分类来看,消费安全环境总体满意度较差,以68.51分排名垫底,而消费诚信环境指数、消费者维权环境指数、消费者基本满意度指数都在70点以上。 可见,消费者对消费安全环境的重视,消费安全环境还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打造“安全消费吉林”活动品牌
“吉林安全消费”形象标识 吉林省工商局供图
吉林省工商局还通过媒体广泛征集“吉林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官方标识(LOGO)。 截至3月5日,共收到浙江、广东、上海等16个省市102人的创作设计166件。 工作。
3月9日,吉林省工商局组织召开“吉林省放心消费”官方标识征集评审会。 经过初审、复审和终审,评选出一等奖1件、二等奖2件、三等奖3件。 其中,一等奖的寓意是以“爱”和“一双关爱的手”为主要创作元素。 图案中心由四个“吉祥”字组成心形,处处体现安心理念和“吉林”地域文化特色,突出“吉林安全消费”的主题内涵,本作品作为“吉林安全消费”官方标识正式上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