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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门联合印发《江西省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实施办法》

发表时间: 2023-04-17

为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成为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规范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直接注册的行业协会商会行为,近日,江西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政府外事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审计厅、省机关事务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 《江西省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提出,要推动党组织和行业协会商会工作有效覆盖。 省社会组织党委负责。

《办法》要求楼宇自控行业协会会员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完善内部法人治理结构,协会商会负责人的产生和变更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拟提出只有在根据相关要求进行审查和批准后,才能正式选举候选人。 要建立协会商会主要负责人工作汇报制度,建立民主协商和内部矛盾调解制度。

《办法》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在协会商会担任(兼职)职务,必须遵守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按规定程序经批准,不得领取报酬或者其他附加条件。好处。 确需工作经费的,要严格控制,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和实际支出。

《办法》强调要加强收费监管。 行业协会商会按照章程和有关规定向会员收取会费,并开具会费收据。 会员费标准的制定或修改,须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 行业协会商会应当主动减免会员单位的会费。

行业协会商会不得从事下列违法收费行为: 冒用政府名义或者政府委托事项,擅自设置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 强迫会员付费参加各种会议、培训、展览、评比、合规、表彰活动、出国考察等; 强迫会员赞助、捐赠和订购相关产品或出版物; 以担任董事(执行董事)和负责人的名义向会员收取费用(会员费除外); 违反规定,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费; 违规以保证金、抵押、募捐、捐赠、赞助等方式收取管理费;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收费行为。

《办法》强调,公开透明运作是协会商会健康发展的保障。 为此,办法还对信息公开作出了安排。 办法指出,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登记事项、章程、组织架构、接受捐赠、授信承诺、政府转移或委托、可提供服务、经营情况等信息。 行业协会商会要加强金融资产信息公开。 财务年度报告和涉及重大资产变动的各项事项,应当通过行业协会商会网站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对严重失信的行业协会商会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将严重失信行业协会商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联合采取限制服务相关行业、取消参评先优资格等行政约束和处罚措施。 (据江西省民政厅资料整理)

1.0 目的

对物业管理前期涉及的物业形成前期的阶段性管理作出规定,为以后的物业管理打下基础,确保物业管理服务满足开发商、业主、居民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规定。

2.0范围

适用于房屋开发商开发、建筑设计、施工、配套设施采购、验收、安装、房地产销售、物业接管验收前的物业公示等管理工作。

3.0 职责 3.1

质量监督员负责物业早期干预控制的归口管理,具体负责与房地产开发商联络协调房地产销售、宣传、公司招投标等与早期干预有关的事宜。该物业。 3.2 物业验收接收领导小组(筹)各专业组参与审查房屋设计图纸、房屋建设项目施工质量监测、采购、验收、配套设施安装等相关事宜。

4.0 工作程序 4.1

物业事前干预管理是指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房屋的开发设计阶段介入,从事物业形成前的阶段性管理。

4.2

物业前期管理的必要性 按照全面质量管理“全过程、全要素、全员管理”的管理思路,从物业设计、开发建设、物业公司代表业主参与物业管理相关活动。 前期管理管理。 其含义是:

4.2.1 物业公司参与设计审查,可以利用物业管理公司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对规划设计提出修改意见,使规划设计更符合使用管理要求,完善房屋设计要求,为今后的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4.2.2

物业公司掌握物业管理使用的第一手资料,对楼宇使用过程中暴露出的各种工程质量问题了如指掌。 物业公司参与监理,可以弥补和解决可能出现的质量隐患,提高房屋的施工质量,一定程度上避免以后出现问题。 物业管理中的“顽固”问题,尽量杜绝房屋在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4.2.3

提前介入,了解和熟悉所管物业,如土建结构、管线走向、设施施工、设备安装等,为竣工验收奠定基础。

4.2.4物业公司派员参与前期开发,熟悉物业各部分及设备环境楼宇自控施工过程,为物业日后的管理、维护、保养带来很多便利:a ) 便于物业管理中的维护计划; b) 有利于物业在管理过程中的维护保养; c) 保证维修质量; d) 推进物业管理改造、拆除和设备更换,提高物业管理效率和工作质量。

4.3 物业前期干预的管理内容。

4.3.1参与招投标谈判管理业务,物业公司通过市场调研了解房地产开发商的发展动向,通过招投标竞争掌握开发信息和联系业务。

4.3.2 建立与业主和住户的关系。 物业管理参与房地产开发商的销售活动,与业主(开发商)接触、沟通、洽谈,也与未来的业主或购房者取得联系,派发公司宣传资料,听取意见和要求。 希望; 了解业主和住户对该物业的所有安排和计划。 参与售楼部与业主、住户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向业主提供介绍业主临时协议、装修管理办法、大门设置、通道、停车场等管理办法、物业管理等信息收费方式。

4.3.3

检查并记录施工现场,为以后的物业管理提供依据。 a) 审查土建结构、管线走向、进线通讯、安全、消防、水、电、气等设施设备; b) 向施工现场提出符合物业管理需要的方案,协商解决方案; 维护、保养点、图纸变更等记录; d) 参与设施工程的验收,检查各类设施设备的外观、性能和功能,按整改计划监督施工整改。

4.3.4

根据业主和居民的意愿和要求设计管理模式,并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 例如: a) 与开发商共同起草物业管辖区域规章制度、业主临时协议、装修施工管理办法等; b) 建立产权辖区组织机构,规定各部门岗位职责制度和户口本,产权辖区综合管理办法等; c) 制定在岗人员培训计划并实施培训。

4.3.5

建立服务体系和服务网络 a) 建立保安、保洁、绿化、设施维护队伍,并签订合同; b) 与街道、公安、交通、环保、环卫、市政、园林、教育、公用事业、商业、文化娱乐等部门联络沟通; c) 建立代理服务项目网络。

4.3.6 财产移交准备 a) 制定移交、接管办法; b) 准备财产的移交和接管。

5.0 / 《物业占用及装修控制程序》、《基础设施及工作环境控制程序》、《客户相关过程控制程序》

6.0 记录《初步干预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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