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还没下完,培训机构空无一人,负责人也失联了,不知道找谁要退课费。” 近日,宝鸡多位家长向华商报-二三里资讯反映,他们在宝鸡高新区一家名为无线星空的教育培训机构为孩子报了文化培训班。 一时之间,培训机构空无一人,百余名家长交了80万余元的班费,也无人出面解决问题。
培训机构人去楼空
百余人参与退款
11月9日,华商报-二三里新闻记者来到位于宝鸡市高新区高新大道的无线之星教育培训机构。 租房信息已经张贴在了培训机构门口。 马英教育集团也在门上贴出,该培训机构于11月4日关门退学。 宝鸡市高科教体局已制定应对方案。 涉及退款的家长宝鸡楼宇自控系统招聘电话,现请联系教育体育局(高新六小)或马营镇教育局(梁泉小学)报名通知。
现场聚集了十多位家长。 记者拨通了培训机构所租房屋房东的电话。 他说,培训机构在这里租了将近三年。 按照合同,房租应该在9月15日交,但是她打了很多次电话都没有接,他们还在清点欠下的房租和物业费。
家长贾女士说:“今年7月30日,我在无线之星培训机构分三期为孩子买了2万元的课程。11月3日,有家长在群里说培训机构关门了“然后离开了。我联系了负责人。同时,我开车过去了,到达现场时发现大楼空无一人,负责人也失去了联系。”
随后,在场的家长告诉记者,他们的孩子有的已经在这里读书两年多了,有的今年才交了学费,有的甚至连一堂课都没上过。 100多位家长参与退款,初步统计金额近百万元。
培训机构负责人失联
初代班主任建议家长走法律程序
培训机构发布的通知显示,受疫情影响,“双减”政策,校园成本高,造成运营困难,校园暂停运营。 具体时间请等待公告。 已报名退费的学生,按原退费政策办理退费。 未登记退款的学生请联系指定的电话号码。
据宝鸡地区一位家长与李老师的通话录音显示,如果家长确实没有联系方式,可以走法律程序。 西安总部也因为房费问题关闭,她和总部负责人只在钉钉上联系。 对于家长的质疑,“双减”政策已经落实,但对于8月份仍提醒家长交学费一事,她并未表态正面,建议家长尽快走法律程序。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江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2016年1月25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2020 年 12 月 18 日
(本文为自愿披露)
江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 一般
1.1 准备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理
2 分级标准
2.1 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2.2 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2.3 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2.4 一般环境突发事件
2.5 其他类型的突发环境事件
3 组织指挥系统
3.1 省组织指挥机构
3.2 市县级组织指挥机构
3.3 现场指挥机构
4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4.1 监测与风险分析
4.2 早期处置
4.3 警告
4.4 信息报告
5 应急响应
5.1 一级、二级应急响应
5.2 Ⅲ级、Ⅳ级应急响应
5.3 响应终止
6岗位工作
6.1 环境损害评估
6.2 事故调查
6.3 处置后果
7紧急支援
7.1 宣传教育
7.2 团队保障
7.3 物质和财务保证
7.4 技术支持
7.5 通讯、交通运输保障
7.6 机制保障
7.7 职责与奖惩
8条附则
8.1 计划管理
8.2 计划中用语的含义
8.3 方案说明
8.4 计划实施时间
1 一般
1.1 编制目的。
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科学高效有序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减少各类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全面协调推进和可持续的社会发展。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信息报告办法》根据《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江西省应急条例》和《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由其他突发事件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污染应急处置成为主要处置对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由市政府牵头。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工作。
其他突发事件造成环境污染,环境污染应急处置为二级处置目标时,其他主管部门应当牵头处置,启动其他相应的应急预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全力配合应急处置工作.
核设施及相关核活动中因核事故引发的辐射污染事件、船舶污染事件和重污染天气的处置,按照其他有关应急预案执行。
1.4 工作原理。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二)属地化、协同联动。
(三)资源共享,保障有力。
(4)快速有效,快速控制。
2 分级标准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紧急程度,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对应的响应级别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2.1 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一)因环境污染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
(二)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5万人以上。
(三)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四)因环境污染导致区域内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五)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因环境污染暂停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的。
(六)一、二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大规模造成严重辐射污染的; 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 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范围广泛的辐射污染后果。
(七)造成重大跨境影响的国内突发环境事件。
2.2 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一)因环境污染造成10至30人死亡或50至100人中毒、重伤的。
(二)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三)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四)因环境污染导致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者区域内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种群大量死亡的。
(五)县级市因环境污染暂停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
(六)一、二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 放射性同位素和辐射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10人以上急性重症放射病或局部器官功能丧失的; 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面积辐射污染后果。
(七)引发跨省行政区域的突发环境事件。
2.3 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一)环境污染直接造成3人至10人死亡,或者10人至50人中毒、重伤的。
(二)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的。
(三)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四)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物种因环境污染受到损害的。
(5)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因环境污染中断取水。
(六)第三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 失控的放射性同位素和辐射装置导致不到 10 人出现急性严重放射病和部分器官功能障碍; 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
(七)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造成影响的突发性环境事件。
2.4 一般环境突发事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突发事件:
(一)因环境污染死亡3人以下,或者中毒、重伤10人以下的。
(二)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5000人以下。
(三)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四)因环境污染引发的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造成普遍群体性影响的。
(五)第四类、第五类放射源丢失或者被盗的; 放射性同位素和辐射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或设施局部辐射污染; 采矿、冶金及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
(六)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2.5 其他类型的突发环境事件。
影响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人员的; 造成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 当地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处理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按照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处理。
3 组织指挥系统
3.1 省组织指挥机构。
省环境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环境应急指挥部)是全省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指挥机构。 在省政府领导下,负责统筹协调、现场指挥、应急处置、督导指导等工作。
启动一级应急响应时,省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总指挥,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负责人任副总指挥——总干事; 启动二级应急响应时,省人民政府总指挥、省生态环境厅分管同志、省政府副秘书长协助联系工作,省应急厅负责同志任副指挥员。
省环境厅设在省生态环境厅,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省生态环境厅负责人,办公室副主任由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负责人。 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省委、省政府对环境应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 省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评估和修订; 全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综合协调工作; 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向省环境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处理和督促落实省环境应急指挥部等决策。
3.2 市县级组织指挥机构。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较大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或者由有关行政区域共有的上级地方人民政府共同负责。 需要省级协调处理的跨行政区域、设区市的突发环境事件,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报请省级人民政府或者设区的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向省生态环境厅提出申请。
地方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3.3 现场指挥机构。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涉及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4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4.1 监控和风险分析。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测,收集事件信息,估算事件可能造成的环境危害和事件等级,并负责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方式。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发生突发污染事故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必须立即向事故发生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事发地各有关部门应当将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及时通报同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4.2 及早处置。
涉事企事业单位要立即启动本单位环境应急预案,指挥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抢救受灾群众,做好现场人员疏散和社会秩序维护工作; 切断或控制污染源,预防次生灾害和衍生灾害,扩大危害范围,尽量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接到信息报告后,要迅速落实处置工作,切断或者控制污染源,全面控制事故态势,避免污染物扩散,严防二次污染以及次生和衍生灾害。
4.3 警告。
4.3.1 预警分级及预警发布。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可能性、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从高到低依次用红、橙、黄、蓝表示。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判断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知同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具体发布过程按照《江西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有关信息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及时通报可能影响地区的下一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4.3.2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酌情采取以下措施:
(一)分析判断。 及时组织有关部门、机构和专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影响的范围和危害程度。
(2)预防性治疗。 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 在风险涉及区域设置防范提示或事件危险警示标志,利用多种渠道加大宣传频次,向社会公众宣传规避风险、减轻危害的常识和应采取的必要健康防护措施。
(三)应急准备。 提前疏散转移可能遇险人员,妥善安置。 命令应急救援队伍和特定职责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的准备,调动应急处置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对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依法实施停产、限产、停产等相应措施,关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相关场所,暂停或者限制影响环境的行为和活动。可能造成危害的扩大。
(四)舆论引导。 及时准确发布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 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4.3.3 调整预警级别和取消预警。
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的政府,应当根据形势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在判断环境突发事件可能性不大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发布预警的政府应当立即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并解除相关措施。
4.4 信息报告。
事件发生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初步判断为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当立即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报告事件发生和处置的初步情况。 省生态环境厅监测预警或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专家研判,并在1小时内向省人民政府和生态环境部报告,同时报送书面请求省人民政府启动一级或者二级应急响应。
发生下列突发环境事件,省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向国务院报告:
(一)初步判断为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二)可能或者已经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环境事件;
(三)可能造成国际影响的国内突发环境事件;
(四)境外因素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我国突发环境事件的;
(五)省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
事发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初步判断为较大环境污染的,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同级政府和上一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紧急情况。 事故发生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初步判断为不合格的,应当在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一般环境紧急情况。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逐级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
5 应急响应
5.1 I类和II类应急响应。
省环境应急指挥部下设多个工作组,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参加相应的工作组。
5.1.1综合协调组。 启动一级应急响应时,由省政府办公室牵头; 启动二级应急响应时,由省生态环境厅牵头,有关部门和事发地人民政府共同参与。
主要职责:负责统筹协调、工作指导、监督检查、会议安排、材料起草、信息汇总报送等工作。
5.1.2 应急专家组。 由省生态环境厅牵头,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类型,邀请政府机关、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领域的专家组成相应的环境应急专家组。
主要职责:负责参与和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环境应急指挥部提供分析评价、决策咨询和处置意见。
5.1.3应急监测组。 省生态环境厅牵头,事发地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气象局参加。
主要职责:对可能受影响地区的敏感水体(如饮用水源)空气质量和水质进行快速监测,并提出初步应对建议; 调查自然和社会环境状况; 根据现场情况,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预案和监测方式,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分布和频次; 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和数据汇总分析,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5.1.4 污染处置组。 省生态环境厅牵头,事发地人民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厅、省粮食、储备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现场勘察和应急测绘,收集、汇总有关资料,组织技术研判和态势分析; 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 组织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切断污染源,消除或者减少已经造成的污染; 明确现场处置人员的个人防护措施; 组织实施有关企业停产限产措施; 组织设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方式方法,将受威胁人员疏散转移至应急避难场所; 部署救援队和设备; 协调军队、武警有关力量参与应急处置。
5.1.5 药物治疗组。 由省卫生健康委牵头,事发地人民政府、省生态环境厅等参与。
主要职责:组织派遣医疗卫生救援队,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和紧急心理救助; 指导和协助受污染人员的清污消毒工作; 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
5.1.6 能源和物资支持组。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事发地人民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应急厅、省厅生态环境司、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省粮食和储备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做好受灾地区供水、供电、通信等应急保障工作,组织应急生产、储备调拨、应急发放环境应急物资和重要物资的临时安置工作; 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 统筹运力,优先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和伤病员的运输需求; 将基本生活有困难、符合条件的受影响人及时纳入社会救助; 负责省级应急响应资金保障工作。
5.1.7 维护社会稳定队伍。 省公安厅牵头,事发地人民政府,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参与。
主要职责:加强灾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造谣、抢夺物资等违法犯罪活动; 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区域安全管控。 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化解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服务,预防群体性事件发生,维护社会稳定,组织专业力量妥善处理发生的群体性事件; 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囤积居奇行为; 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止突发环境事件引发集体中毒。
5.1.8 新闻宣传组。 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牵头,事发地人民政府、省生态环境厅、省委网信办、省广播电台、电影电视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发布赛事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加强新闻宣传报道; 收集分析社会舆情和网络舆情,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加强舆论引导和管控。 通过各种方式楼宇自控应急预案,通俗、权威地做好相关知识的全面、前瞻性传播; 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5.1.9调查评估组。 省生态环境厅牵头,事发地和受影响地人民政府,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水利部、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害调查评估工作; 对特大、重大环境事件的原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 、应急工作经验、存在问题等情况进行了分析。
除上述职责外,各工作组还承担总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未参加工作组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及时主动开展相关工作。 省环境应急指挥部可根据情况调整、增加工作组。
5.2 III类和IV类应急响应。
设区的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应急响应建议,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The (city, ) of and shall to the 's at the same level, and the (city, ) 's shall a level IV .
The 's of the place where the is for , , and the to and large its , and is also for the early , and of major and major . Its may refer to the level I and level II to set up to the of the , and all shall in the to their .
5.3 of .
When the of an have been , the have to the limit, the harm has been , and there is no need to , the 's that the shall the . Issue and , and a on the of to the -level 's .
6 post work
6.1 .
After the to an is , to , the 's of the place where the shall and carry out in a , and the shall serve as the basis for and , , and .
6.2 .
After an , the of and shall take the lead and with to and carry out in with .
6.3 .
After the to an is , the 's of the place where the shall and the in a to the in the area. The 's of the place where the and and a work plan for , and carry out work.
7.1 and .
's at and above the level and the of laws, and on and , and the basic of and .
7.2 Team .
The 's at or above the level the of teams, for , build an that is "both and , and link up and down", and a team for . , with at least once a year and at least once every three years.
7.3 and .
's at or above the level and their plans, and , and the and of and daily . The funds for the to shall first be borne by the units for the event, and the local 's at or above the level shall for the to . an list and map.
7.4 .
's above the level and their the to and the and of and . on the , the and of , and , and are .
7.5 , and .
The 's at or above the level and their and the for to the needs of and the ; the for roads, , , and water to the for , , , , etc.; , and the of the and sick, , , , and .
7.6 .
to the needs of or risk , the with the and in and areas, the risk and ; the multi- , and the to the of .
7.7 and and .
In the work of , those who fail to their to the , take , their , of duty, of duty, etc., shall be dealt with in with laws and . and who , take , and make in the to .
8 by-laws
8.1 Plan .
After the plan is , the of and will , and of the plan in with , and and in due to the . Due to the of , plans be , which will be by the and . The 's of all and (, ) shall plans for in their with to this plan.
8.2 The of the words in the plan.
refer to the of or , and other that cause or and other toxic and to enter the , water, soil and other media, which or may cause a in . that and , cause to the , or cause major , and to deal with them, air , water , soil and other and .
In the of in this plan, the term "above" the , and "below" does not the . The "water body" in this plan .
8.3 of the plan.
The is for the of this plan.
8.4 Plan time.
This plan will come into on the date of .
: | 9 Major ! Do you know the new of " Plan for in "?
To the for , the plan
newly plan f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