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北京已有部分小区跟进落实“二十条”措施对防疫工作进一步优化

发表时间: 2023-01-01

新京报讯(记者姜慧子)11月11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20条措施,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工作。 记者注意到,“二十条措施”发布后的第二天,北京部分小区就跟进落实,不再划定中风险区域。 7天调整为5天。

“二十条”措施进一步优化防疫工作,包括不再判定中风险区域,原则上划定感染者居住地、工作场所、活动场所等活动频繁、疫情高风险的区域传播作为高风险区域,高风险区域一般以单位和建筑物划定,不得随意扩大; 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其他地区划定为低风险区。 高风险区连续5天未发现新增感染病例,降为低风险区。 对符合解封条件的高风险地区,要及时解封。

简单理解,新政一般将感染者居住的单位和建筑物划为高风险区,封城5天后无新增感染者降为低风险区。 小区其他楼宇为低风险区。 不再有中等风险区。

11月12日下午,也就是“二十条”出台的第二天,北京多个小区纷纷跟进落实。

望京街道宝兴国际社区发布通知,根据最新疫情防控政策调整封闭管控区域。 感染者居住的109号楼封闭管控期调整为5天。 其他建筑物将立即解封,恢复正常出入。 三天三次核酸检测,全心全意检测。

记者了解到,该小区自11月10日22时起进入封闭管控状态。根据当时的政策,感染者居住的109号楼为高风险区域,封闭时间为7天。 . 转为中风险区继续管控3天,封闭管控累计达到10天。 小区其他楼宇为中风险区,实行7天管控措施。

同样位于望京街道的银岭国际社区发布通知称,根据最新指示精神,严格执行“二十条”,银岭国际(128号楼除外)将于12月15日起解除管制。 11月12日 128号楼全体人员实行“5+3”,11月12日22:00解除大楼封锁,继续居家隔离3天。 记者注意到,小区128号楼曾发生社会排查案件,11月8日被封,距离11月12日(最新解封时间)正好5天。

望京街道银岭国际社区发布通知。社区通知截图

昨日(11月11日)控楼宇自控,通州区方衡东井小区出现一名“10混1”阳性者。 社区执行最新政策,将病例居住的106号楼列为高风险区,并关闭5天。 小区其他区域解除临时管控,3天3次核酸检测,进出小区24小时核酸检测。

关于防衡洞井社区疫情相关场所封闭管控的通知.社区通知截图

值得注意的是,不少社区在通知中指出,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人员、未转移的密切接触人员等,将继续按照管控标准居家隔离。

刘谦贤编辑

校对露西

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11月9日消息,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中宣部、中央网信办、教育部、民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广电总局印发《关于做好校外培训广告监管工作的通知》,提出了目标要求。 严格落实有关政策文件要求,不区分纪律和非纪律,确保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公共场所、小区等线上线下空间不发布、播出主要内容。和中学(包括幼儿园)校外培训广告。 要集中时间、精力对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公共场所、小区等线上线下空间开展校外培训广告全面排查,清理存量并消除增加。 要综合运用舆论引导、企业自律、行业管理、市场准入、监管执法、社会共治等多种手段,确保“双减”政策要求落实到位。

附原文: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指导各地做好校外培训广告管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清理整顿

(一)目标要求。 严格落实有关政策文件要求,不区分纪律和非纪律,确保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公共场所、小区等线上线下空间不发布、播出主要内容。和中学(包括幼儿园)校外培训广告。 要集中时间、精力对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公共场所、小区等线上线下空间开展校外培训广告全面排查,清理存量并消除增加。 要综合运用舆论引导、企业自律、行业管理、市场准入、监管执法、社会共治等多种手段楼宇自控系统培训广告宣传,确保“双减”政策要求落实到位。

(二)组织交流平台自查。 即刻组织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企业、户外广告位经营单位等相关市场主体开展自查整改。 请相关传播平台全面清理播出和发布的广告,立即停止发布和播出校外培训广告。 进一步完善广告发布审核制度,堵塞管理漏洞,重点防范以节目(栏目)、“软文”等形式传播校外培训广告。 对未按规定停止出版、播出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对广告内容虚假违法且未按期自行整改的,将依法予以严惩。

(三)加强监管。 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线索梳理和广告监测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发布校外培训广告。 结合当地实际,对辖区重点媒体、网络平台企业、重点校外培训机构、广告经营制作企业进行联合采访,及时组织联合执法,形成高压态势情况。 要严厉查处利用版块(栏目)、“软文”等方式变相发布校外培训广告,严厉查处夸大培训的虚假违法校外培训广告影响,误导公众的教育观念,制造焦虑。 要加大校园内外环境整治力度,严厉查处中小学和幼儿园商业广告活动,使用中小学和幼儿园课本、教辅、练习册等行为。 、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 要及时曝光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2、加强日常管控

(一)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广告管控和审批管理的统筹。 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将校外培训广告监管纳入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范围。 对违规发布校外培训广告的校外培训机构,要加大日常监管和抽查频次。 将校外培训机构的广告宣传活动作为其相关资质管理的重要内容,违规多次发布校外培训广告或者发布虚假违法校外培训广告,情节严重的有情节的,依法依规处理。

(二)加强广告监管与媒体管理的协调配合。 将校外培训广告的管控纳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行业管理的重点内容。 对违反政策规定,制作、发布、播放校外培训广告的传统媒体单位,依法依规追究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 将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纳入互联网信息化管理的重点内容,电子商务平台等互联网企业违规代理、制作、发布、播放校外培训广告的行为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依法处理。

(三)加强对国有企业等单位自有广告牌、广告位的管控。 要把校外培训广告不发不播作为加强国有企业管理的一项任务,坚决杜绝在铁路广告牌上发布校外培训广告、地铁、公交车、国营厂矿、公交车站。

(四)支持基层户外广告日常管理工作。 要调动镇街积极性,积极参与校外培训广告管控,支持基层对商厦、小区网格化管理,加大排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发现停止发布校外培训广告。 要结合当地实际,积极组织、支持、引导社区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广告治理工作,发挥社会共治效应。

3、完善管控机制

(一)加强跨部门协同监管。 要充分发挥“双减”工作专项协调机制作用,做好校外培训广告管控工作。 宣传、网信、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加强对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平台的管理,确保各类线上线下传播平台落实政策要求。 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教育等有关部门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监管,加大广告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相关虚假违法广告。 教育部门、民政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年度审核检查工作。 对经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认定并移交的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发布校外培训广告的,应当在信用信息管理中进行年度检查、评估和相应处理。和其他工作。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督促、指导国有企业落实政策要求,加强对广告位、广告牌的管理。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做好城市公共场所广告位、广告牌设施的管理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要配合城管部门加强对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的巡查,依法制止随意发放校外培训宣传品,维护校园周边环境。校园整洁有序。

(二)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和应对。 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分析研判机制,及时发现变相变种校外培训广告,完善管控手段。 针对广告的舆情属性,建立健全重点舆情联合应对机制,对校外培训广告相关舆情进行联合研判、联合应对,处理校外培训广告相关舆情事件。及时。

(三)加强信用监管和行业自律。 推进信用监管与行业监管联动,加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依法严惩制作、发布虚假违法校外培训广告。与法律法规。 引导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动相关市场主体自觉遵守相关政策要求。

四、抓好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管控校外培训广告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切实做到有意识、有措施、有责任。 要制定广告监管工作方案,加强对地方重点校外培训机构、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的重点监管,做好学校、商厦、办公楼等日常监管工作。住宅区和其他区域。

(二)加强监督指导。 要把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纳入教育督导范畴,层层传递压力,压实责任。 要加强一线指导,全面落实政策,积极稳妥推进工作,让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群众拥护、社会了解、市场主体信服。 要及时研判形势,更新管控措施,有效应对变相发布校外培训广告等新问题。

(三)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消除社会误读和误解。 要加强对学生和家长的引导,宣传国家政策要求,宣传正确的育人理念,通过家访、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缓解家长的焦虑情绪。公益广告制作、发布。

各地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向上级报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宣部中央网信办

教育部 民政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2021 年 11 月 3 日

联系我们

电话:0791-87879191 邮箱:sales@ctrlworks.cn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926号中洋大厦写字楼21楼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926号中洋大厦写字楼21楼 电话:0791-87879191 邮箱:sales@ctrlworks.cn
琼ICP备2021009423号-1 Copyright 2021 康沃思物联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