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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80%的受访者被“杀死”,对大数据的强力监管在路上

发表时间: 2022-08-01

“魔法只能被魔法打败。”经常点外卖的丁女士,为了避免被外卖平台“干掉”,选择了不同平台之间的交流。她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她发现在同一平台多次充值会员后,送出的优惠券变少了,充值会员的扣款金额也变小了,而当她切换到另一个平台下单,她甚至不需要会员就可以获得同样的奖励。折扣价。

近年来,随着平台经济的兴起,大数据“杀戮”似乎已成为一种潜规则。 3月1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发布的一项关于互联网消费大数据“杀”的调查结果显示,超过80%的受访者认为“杀”大数据的现象非常普遍或普遍。 @1.29%的受访者认为大数据“杀”的现象并不普遍或根本不存在。同时,86.91%的受访者表示有被大数据“杀死”的经历。

网购成为大数据冲击最严重的,其次是在线旅游、外卖和网约车。调查结果显示,82.44%的受访者表示在网购过程中遇到过大数据“杀戮”,76.85%的受访者在网上遇到过旅游消费。大数据“扼杀”,体现在在线外卖(66.96%)和在线打车(63%)在消费过程中遇到大数据“扼杀”的受访者达到60%以上。

北京卓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志峰分析北京商报记者,互联网经济在给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在信息的获取和使用方面必然存在诸多法律和伦理问题。相当一部分互联网公司没有产品运营或主要利润不来自产品运营。他们主要依靠获取流量和出售流量带来的收益和附加值。例如,他们针对用户的阅读习惯发布硬广告和软广告。但应在合法、符合商业道德的基础上进行,遵循知情同意的原则,在充分保护消费者权益和公平市场竞争秩序的基础上进行技术创新,而不是用大数据“杀”。

大数据之所以能被“扼杀”,与背后的算法密不可分。据了解,大数据的“杀戮”行为通常包括为用户画像收集数据和根据画像区别对待用户两个阶段。该算法通过数据量和数据更新频率来判断消费者是生的还是熟的。 ,反过来又为平台提供了“见人上菜”的空间。

国家网信办明确指出,近年来,在算法应用为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注入新动能的同时,算法歧视、“大数据”等算法应用不合理引发的问题杀戮”和诱导成瘾也造成了问题。它深刻影响着正常的交流秩序、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

值得注意的是,3月1日,国家网信办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发布。实施的。 《规定》明确,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不得设置算法模型,诱导用户沉迷成瘾、过度消费等违反法律法规或违背伦理道德的行为;无理差别待遇等违法行为。

浙江晓德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陈文明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条例》明确禁止在多种情况和方式下“杀”大数据,“杀”大数据。事件前后相关方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更加细化。新法的成功出台,需要各法制部门、公安、检察、法院、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通力合作,运用法律武器,精准监管和打击大数据“杀戮”行为。

其实这两年对于大数据“杀”相关领域的管理并不多。早在2020年10月1日,《在线旅游经营和服务管理暂行条例》就明确,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滥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根据游客消费情况设定不公平规则。记录和旅行偏好。交易条件,侵犯游客合法权益。

去年出台的《平台经济反垄断指导意见》直接指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在差别待遇的情况下,包括基于大数据和算法,基于支付能力、消费偏好、使用海关等实行差异化交易价格或其他交易条件。

在陈文明看来,防止大数据“被杀”的主要难点在于,相关部门往往很难监控各个公司平台的内部数据,而公司员工也因为签订了条款而受到监控保护商业秘密和计算机。其他原因不向有关部门报告。被大数据“杀死”并侵犯其利益的用户会因为利润损失小而不愿记录证据、不愿提起诉讼或举报,而被大数据“杀死”往往需要多个用户记录信息并结合他们作为证据。利益受到侵害的用户费时费力,对“杀”大数据的监管和处罚总是不尽人意。

孙志峰表示,我国现行法律对大数据“杀戮”行为作出了规定,但应针对大数据“杀戮”外部表现形式的变化,不断调整更新相关监管规则ibms数据过大,特别是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统一认定标准和执法尺度,进一步明确大数据处理中反映的各类违法行为的主要责任单位,以及各主管部门的衔接处理机制,更有利于激发积极性基层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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