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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最高2000万元支持!

发表时间: 2022-05-18

2022 年 4 月 23 日

(本文公开发布)

关于大力推动数字经济加快发展

一些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数字经济的决策部署,推动我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培育壮大新动能,促进高质量发展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数字基础设施

(一)保障以5G为代表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空间。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相应级别的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同时保障电力、管道等配套设施建设。制定充分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地下综合管廊等空间规定,加快信息基础设施设计、施工、验收标准规范出台,实现同步信息基础设施及以上空间的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二)促进公共资源开放共建共享。开放民用建筑、公共设施、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拥有的公共绿地、政府主要投资的公共设施(电力设施)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用于建设通信基站及其配套机房和汇聚机房。州、市人民政府推动住宅区、商业办公楼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单位开放;在保证安全运行的前提下,统筹考虑城乡建筑风格要求,

租赁费 签订租赁合同,结算价不超过4000元/管孔/公里/年;以不高于4000元/基站/年结算价的价格签订使用高速公路产权范围内土地等相关资源的通信基站综合租赁费的租赁合同;现有合同期满后按本标准执行,租赁企业不得转租。

(四)加强项目审批和用地支持。依法合规高效办理铁塔和基站建设审批手续,努力缩短各环节审批周期,提高行政服务效率。项目所在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优先组织保障 铁塔企业依法依规取得土地 通信设施项目可按公用设施用途使用土地,新建基站和铁塔的用地可以直接取得政府提供的土地智慧园区排名,也可以采取配套建设方式,依法取得地役权使用土地。

所有新建基站均采用直供电就近取电,优化应用安装流程。对未实施“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高压单电用户、高压双电用户,供电企业使用电报安装时间压缩至6个以内,分别为 22 和 32 个工作日。鼓励5G基站和算力中心运营商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不受电压等级和用电量限制。和未实施“三零”服务的高压双电用户,供电企业使用电报安装时间分别压缩至6、22、32个工作日内。鼓励5G基站和算力中心运营商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不受电压等级和用电量限制。和未实施“三零”服务的高压双电用户,供电企业使用电报安装时间分别压缩至6、22、32个工作日内。鼓励5G基站和算力中心运营商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不受电压等级和用电量限制。

(六)推进算力基础设施布局。构建布局均衡、供给协调、梯队连续的算力基础设施体系。合理布局智能计算中心等算力基础设施,支持新技术应用引导计算 电力基础设施向集约化、集成化、绿色化、智能化方向发展,降低能耗,提高利用率,从全省电力使用效率(PUE值)到大中型算力不高比1.3 一批省级绿色算力中心入选基础设施建设。

(七)推进昆明国际通信枢纽建设。省通信管理局、省发改委、省有关部门将成立专门工作班,加快昆明国际通信全业务进入——出境局和昆明国家互联网骨干直连点、根域名镜像服务器等项目,省预算中的前期工作资金将支持上述项目前期工作。项目申报成功后,省财政和昆明财政将提供适当的建设资金。

二、支持数字产业化发展

(八)培育省级数字经济园区。每年评选5个重点数字经济园区,每个园区获得省级财政支持2000万元,支持新基建和园区工业化种植。

(九)促进数字经济企业集聚发展。支持数字经济企业在重点数字经济园区集聚,出台政策支持园区特色化、差异化、专业化发展。企业将在土地使用、网络使用、办公用房、人才公寓等条件;相关地市人民政府可让数字经济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含,下同)、2亿元,首次5亿元,1亿元和10亿元的情况下,分别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可逐步超过。

(十)积极培育市场主体。支持数字经济企业打造单级制造冠军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和省单级制造业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 ”企业,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首次入选中国电子信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竞争力百强企业,前10名和11-30名企业名单上,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和100万元,连续两年进入上述名单且排名有所提升者,给予差额奖励。

(10一)吸引企业落地。鼓励数字经济企业在我省设立研发中心或子公司。实际到位资金5000万元(含)以上的,由省人民政府公司所在国家和市可给予100万元一次性结算奖励,重大项目可采取“一企一策”和“一事一议”的方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对土地使用、资金、建设、用电、设备等方面的投资予以支持。

(十二)大力发展平台经济。支持国家、市政府、行业协会、互联网公司等主体围绕地方特色产品和生产生活需求,建设网络销售、生活服务、社交娱乐等群众平台 每年评选行业特色鲜明、整合资源明显、示范引领作用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的平台不超过10个,实际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一次性补贴300万元。

三、支持工业数字化转型

(10三)继续推进“数字化转型伙伴”行动。支持企事业单位自主投资建设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服务企业超过200家(含),不超过10家。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年运营成本3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运营企业或机构100万元补贴。

(10四)推动传统产业园区数字化转型。选择10多个园区试点建设智慧园区。每个试点园区将获得省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2000万元支持,试点任务已经完成,之后总结建设经验,形成可复制的全省推广模式。

(10五)支持平台企业发展

引进一批重点平台企业。支持引进重点平台企业,国家和市人民政府根据企业年收入统计情况,给予以下两类奖励:年收入2亿元(含、下同)或规模以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年缴费2000万元以上;规模以上企业年缴费5亿元以上或规模以上营利性服务企业年缴费5000万元以上。

示范一批创新平台企业。对商务部首次认定的数字化经营企业,省财政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经省商务厅认定并首次向社会公布的省级数字商务企业(每年不超过8家),由省财政一次性奖励25万元。

四、支持数字应用

对新纳入工业化与工业化管理体制融合试点企业给予000元。投资生产自动化(智能)成套设备的企业年度固定资产投资1 中选1亿元以上的项目不超过5个,每个项目一次性给予补贴500万元。

(10七)政务数字化应用示范推广。突出应用导向和问题导向,推动各地区、各部门数字化应用创新。在数字化应用项目中,每年评选出20个优秀应用项目,在全省开展重点宣传推广。

(10八)支持智慧县城建设。选择10个县城作为智慧县城建设试点。每个试点县给予省级新基建专项资金支持2000万元。之后完成试点任务,总结建设经验,形成可复制的全省推广模式。

(十九)数字经济应用示范项目评选

支持建设5G、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新创、人工智能、智能制造等领域的一批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新应用、新业务应用。每年评选出10个5G标杆示范项目及典型应用场景、10个人工智能产业应用示范项目、30多个物联网产业应用示范项目、20个大数据示范试点项目、10个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全省开展重点宣传推广。

重点培育智慧能源、智慧交通、智慧环保、智慧水务、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智慧养老、智慧农业、智慧物流等应用示范项目。省级每年评选应用示范项目20个,对实际投资(含设备、软件)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一次性给予200万元补助。

对首个形成规模商用的数字化应用项目,省级每年选择10个应用试点项目。对实际投资(含设备和软件)2000万元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补助,申请试点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补助 重点宣传和推广。

支持企业开展商贸领域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重点培育数字特色步行街、智慧商圈建设等应用示范项目。省级每年选择不超过10个应用示范项目,对实际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含设备和软件)的,给予一次性补贴200万元。

五、支持创新发展

(2十)研发创新补贴。支持数字经济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创新中心等,新批国家重点实验室1000个一次性补助1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一次性补助500万元,获奖者不予奖励屡次获奖。

(20一)标准制定奖励。对牵头制定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商用密码等行业发展相关标准的单位或个人,省财政将给予权威机构认可的国际标准的50%,奖励1万元/件,国标30万元/件,行业标准20万元/件。

六、支持数字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二十二)培养数字经济高层次人才。对在我省设立的符合科技项目资助条件的数字经济类院士工作站,给予项目资助。对已获批的数字经济领域博士后科研工作(移动)站给予补贴,鼓励省内高校开设数字经济相关专业,一次性奖励不超过新增博士、硕士项目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

(20三)激发数字经济科技人才创新活力。在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等科技奖励方面,获得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在数字经济相关领域取得突出成就的,将优先提名。

以往相关政策与上述政策不一致的,按照“尽量不重复”的原则执行。上述扶持政策奖励和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项目改造改造及相关新基建建设。区块链技术应用受《云南省支持区块链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规定的奖励和支持。

上述扶持政策由省发展改革委及有关部门另行说明。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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