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上海化工园区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沪财企[2018]22号)和《上海化工园区智慧园区专项支持实施办法》(胡华冠[2018] 58号),现组织开展2021年上海化工园区智慧园区建设专项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本批支持范围详见《2021年上海市化工园区专项发展基金(智慧园区建设)支持项目指南》(详见附件1)。
申报条件
(一)原则上是在化工区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管理制度健全,财务信用良好。
(二)项目执行期一般在三年以内(在建项目最迟工期不超过2023年12月31日,竣工项目工期可追溯至2018年4月,项目施工应在申请日前完成))。
(三)如果同一项目已经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市级财政支持,将不再给予重复支持。
(四)除智慧生态培育项目外,同一申请单位承担本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未完成验收的,不再支持。每个单位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同年。
申请审查程序
组织
上海化工园区智慧园区采取“年度申报、统一审核”的方式。
申报时间
起始时间为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1年7月15日前申报的项目,7月16日开始评审。7月15日至12月31日申报的项目将纳入下一期资金评审计划年。
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以书面形式作出。各申请单位在书面材料上盖章,提交至管委会一门受理窗口。
审计方法
受理窗口将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或缺少相关内容的申请材料予以退回,或要求申报企业限期补正。资料齐全后,管委会通过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价、集中评价等方式组织实施审计上海智慧园区,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申请材料要求
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打印在A4纸的两面,并按要求粘在左侧的小册子上。附上电子版。
1、《2021年上海化工园区智慧园区建设(在建)专项扶持项目申请表》(表格格式见附件2);
2、《2021年上海化工园区智慧园区建设(竣工)专项扶持项目申请表》(表格格式见附件3);
3、《2021年上海化工园区智慧园区建设支持项目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主要内容见附件4)。
材料验收窗口
项目申请咨询
化工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办公室:王庆6611
提交申请材料
地址:粤华路66号1楼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6:30